生二胎 你不可不知的那些事!!!
在单独二胎政策没有放开之前,就有很多只生育了一个宝宝的夫妻有生二胎的打算,只不过由于计划生育的管控,让自己放弃了生二孩的打算 。
但如今不一样了,单独二胎政策已在多个省份落实(就算有些省份还没有落实,也是在酝酿之中),如能如自己所愿,凑个“好”字,就算十月怀胎再艰辛也再所不辞 。
生二孩说来容易,但仔细想想从怀孕前的准备,到把孩子抚养长大,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为了给还在二胎路上漫漫求索的宝妈们一点光明指引,小编吐血整理了关于生二胎的政策条件、办理二胎证的手续过程、产假规定等 。想生二胎的麻麻们,且行且珍惜!
单独生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单独二胎不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
二、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
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
“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
三、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 。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 。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
【生二胎 你不可不知的那些事!!!】最新二胎生育政策须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6、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10、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1、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2、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以广东为例):
需要提供以下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全家户口簿;
5、女方近期妇检证明;
6、《计划生育服务证》 。还需要提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应有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属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审核并加具意见;
3、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地发证机构审批;
4、发证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 。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通知书》;
5、社区工作站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十五日 。
小提示: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资料以及办理程序,各省份均有所差异,为了确保无误,如需了解详情,最好亲自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
单独二胎产假新规定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宽,产假问题成了众多二胎夫妻们较为关注的话题 。不过,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太一样,关于二胎产假规定,还得查阅当地的最新规定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各省产假规定: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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