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属于四川省内管辖的重庆,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直辖市 。重庆是西部地区最大的水陆空综合交通枢纽和最大的工商业中心城市 。素有“桥都”美誉、有“山城”之称的重庆,也是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
2014年,全国各地都在讨论单独二胎最新政策的问题,那么,关于重庆单独二胎政策是否有最新消息呢?相信身在重庆且有计划想生二胎的家庭,一定特别想知道重庆市单独二胎新政策将会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实施之后又有哪些人符合两孩标准 。
其实,重庆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早已出台,就在2014年3月26日当日就已经生效 。
【【重庆】2014重庆单独二胎新政策最新消息 生二孩不设间隔】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
2014年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今天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已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政策 。
据起草修正案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修正案从今日起执行,不管怀孕的时间,只管生孩子的时间 。也就是说,修正案已通过,今天就开始执行,今天以后出生的单独两孩就是合法的 。对于重庆单独二胎政策的适用范围、申办程序等也已基本明确 。
重庆单独二胎最新政策重庆市单独二胎新政策的适用范围: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
(一)适用单独两孩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再生育时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
2、本人曾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为现存唯一子女 。
3、本人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证据表明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或者为养父母依法收养的两个及以上子女中现存唯一子女 。
4、生育一个子女后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该生育的子女及被收养的子女均视为独生子女 。
重庆10种情况下可申请生二孩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3、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5、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单独夫妻再生育二孩的时间间隔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我市单独两孩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对应的,女方28周岁以上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不受时间限制 。女方年满28周岁是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间为准 。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抢生“如何处理?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
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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