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去民政局之前你们都应该看看
很多人对于离婚需要的证件手续还是很迷茫,然后来来回回很多次,最后你们之间还是不能很好地理清彼此的关系,那就一起来看看离婚需要什么样的过程吧,让你们不用一直痛苦下去 。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和需要的证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 。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
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 。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
协议离婚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
协议离婚的时间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去民政局之前你们都应该看看】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根据协议离婚的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 。即发给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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