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法官告诉你系狗绳有多重要!( 二 )


宠物犬遭遇交通事故
主人未牵绳难获赔偿
2020年11月的一天 , 贺女士的宠物犬横穿道路 , 张先生驾驶小汽车刚好路过 , 宠物犬被车辆右后轮碾轧后死亡 。贺女士与张先生未能就调解赔偿达成一致 , 后提起诉讼 。
贺女士认为 , 张先生应能看到并避让宠物犬 , 而且张先生碰撞宠物犬后没有及时停车而是开车逃逸 , 导致宠物犬死亡 。因此 , 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该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 , 贺女士认为自己的宠物犬属于名贵品种 , 而且事故后自己作为宠物犬主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 , 主张张先生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12000元 。张先生则抗辩称 , 当时没看到宠物犬 , 更没觉察到车轮碾轧 。事发地点不是人行横道也不是路口 。自己是正常行驶 , 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 , 法院一审驳回贺女士的诉讼请求 。后贺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法官表示 , 贺女士在户外遛狗未系牵引绳 , 放任宠物犬进入车流量较大的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 。碰撞发生的地点不属于人行横道区域 , 司机没有减速观察行人的法定义务 。通过查看监控录像 , 可见涉案宠物犬体型小 , 进入机动车道速度较快 , 从绿化带跑出时 , 直接碰撞到车辆右后侧 , 留给司机可供预判的时间和角度有限 , 因此不应认定张先生具有违法行为 。对于贺女士所称司机逃逸行为 , 法院考虑到车轮轧到井盖等异物也会出现类似幅度颠簸 , 且后方还有车辆行驶 , 故张先生没有意识到碰撞的是活物并立即停车查看并不违反常理 。因此 , 法院一审驳回了贺女士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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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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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 , 一级法官
一级法官 高妙婕
一、对饲养人或管理人:
生活中 , 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 除了烈性禁养犬伤人外 , 小型犬、中型犬伤人也时有发生 。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犬只 , 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证 , 将犬只带入公共场所要采取足够的安全约束措施 , 在遛狗时要起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 如:牵牢狗绳、将犬只戴上嘴套等 。
二、对其他人:
作为公民 , 不要对他人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进行“挑逗” , 例如:抚摸、喂食、撩拨、逗弄 。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
【【以案说法】未拴绳小狗导致车祸,死者家属索赔157万!法官告诉你系狗绳有多重要!】来源:中原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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