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带猎犬捕杀野猪解馋 刚支起大锅就被民警“连锅端”

【3人带猎犬捕杀野猪解馋 刚支起大锅就被民警“连锅端”】本文转自:洛阳晚报
近日 , 汝阳县有3名男子带着8条猎犬上山捕猎野猪解馋 , 当他们成功捕获两头加起来300多斤重的野猪并带至山沟里 , 支起大锅烧水准备烹煮时 , 被办案民警抓获 。
3人带猎犬捕杀野猪解馋 刚支起大锅就被民警“连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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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冬天的上山“遛狗”?民警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
本月初 , 汝阳县公安局三屯派出所副所长常朝辉和同事到三屯镇红军村开展疫情防控走访排查工作 , 在与村民闲聊时得知 , 最近总有几个人带着五六条狗上山 。那几个人说到山上遛狗 , 可那些狗看起来凶神恶煞 。“红军村四面环山 , 眼下山上荒芜 , 很少有人上山 。”常朝辉说 , 山上有红腹锦鸡、野兔、野猪等野生动物 , 他们凭借职业敏感 , 认为“遛狗人”的事情绝非那么简单 。
接下来几天 , 常朝辉和同事一边走访一边暗地调查 , 确定“遛狗人”为3名男子 , 早上天蒙蒙亮上山 , 下山时间不固定 。7日早上 , 民警得知3人又带着狗上山了 , 于是分兵两路 , 一路到附近山上摸排 , 寻找3人的踪迹 , 一路藏在3人下山的必经之路上 。
当日10时许 , 常朝辉等人看到3人开着一辆面包车下山 , 为摸清3人的底细 , 他们没有着急拦截 , 而是一直尾随 。
3人带着8条猎犬捕杀两头野猪
常朝辉等人尾随3人至附近一个偏僻的小山沟时 , 看到前方有烟冒起 。民警还没到达冒烟处 , 3人已有所察觉 , 向山上逃跑 。
在冒烟处 , 民警看到了一辆面包车和一口大锅 , 面包车里有两头已经死亡的野猪 , 大锅支在地上 , 里面的水已经烧热 , 旁边放着杀猪工具 。
经过民警不断喊话做工作 , 藏匿在山上的3人终于下山 。
民警审讯得知 , 3人分别为张某、余某和郭某 , 系多年好友 , 对山里情况比较了解 。近年来 , 随着当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 山上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明显增多 , 张某等人便想趁着冬闲上山打野味解馋 。张某先买来6条猎犬上山试练 , 但是没抓住啥 , 又花四五千元购买了两条半人高的大型猎犬 。
事发当日 , 张某等3人开着面包车带着8条猎犬上山 , 先让猎犬追撵野猪 , 直到野猪筋疲力尽 , 他们再用自制的长矛将野猪刺死 , 而后带到山沟里准备烹煮 。
目前 , 两头野猪已被无害化处理 , 张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部分县区属于禁猎区 , 猎犬围猎属于禁用狩猎方法
汝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 , 可构成非法狩猎罪 。2000年 , 省林业厅曾发布关于确定禁猎区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 , 包括汝阳县、栾川县、嵩县等在内的县区 , 均属于禁猎区 。在禁猎区内 , 禁止使用猎枪、气枪、毒药、弹弓、粘网、铁夹等各种猎捕械具 , 禁止使用机动车追赶、歼灭性围猎及烟熏、拣蛋、挖洞办法和其他狩猎方法进行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狩猎活动 。
“张某等人在禁猎区使用猎犬围猎 , 属于使用禁用的狩猎方法非法狩猎 。”该负责人说 , 如果由于某地野生动物数量增加 , 对农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 , 需要捕猎野生动物 , 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 办理行政许可 , 才能在规定范围内按照要求进行限量狩猎 ,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或将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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