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疑罪从无”,原则为杜新枝开脱,缺乏法律常识

曾经深度参与“互换人生事件”的某位律师 , 评点这起事件的性质时 , 提出了一个“疑罪从无”的观点 , 为杜新枝等涉嫌者开脱 。
其实 , 持有这种看法的不仅是他一个人 , 从支持许家到倒戈相向转为杜家的拥趸者“抖神” , 也在一次网络辩论中提出类似的理由 。
也就是说 , 面对淮河医院和杜新枝存留的多处疑点的客观事实 , 他们无法否认更无法解释 , 在这种情况下 , 搬出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应对窘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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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我国的一项司法基本原则 , 司法人员在审判阶段中 , 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 , 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 , 应推定其无罪 。这一原则的确立 , 是为了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 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文明和进步 。
然而 , 在现阶段将这一司法原则套用在“互换人生事件”中 , 完全牛头不对马嘴 , 难以令人信服 。
首先 , “疑罪从无”的裁量权在司法部门 , 他人无权置喙 。只有司法人员在严谨调查缜密梳理后 , 确证没有充分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 , 才有权利做出这一慎重的决定 。
有人以“疑罪从无”,原则为杜新枝开脱,缺乏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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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互换人生事件”中 , 有关部门连立案都没有立 , 又如何谈得上司法机关根据案件资料做出“疑罪从无”的决定呢?
或许有人认为 , 有关单位之所以不予立案 , 就是因为现有的这些疑点不足以认定杜新枝等人存在犯罪嫌疑 。
这种说法显然难以服众 。之前的通告中 , 仅仅介绍了郭希宽和郭希志是否有亲戚关系的问题 , 以及当年医院是否使用手环的问题等 。对这起事件当中最为关键的疑点丛生的病历 , 却完全没有触及 , 最实质和核心的问题完全回避 , 其结论如何能够让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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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 , 郭希宽和郭希志有无亲戚关系 , 并不能撇清嫌疑 , 不是一定要有亲戚关系才会作奸犯科 。因利益而勾连在一起狼狈为奸的案例还少吗?
病历为什么会涂改得面目全非?两位产妇的数据为什么会被调换?杜新枝为什么要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办假证?又为什么几次三番用谎言搪塞掩饰?为什么她对92年的出生证讳莫如深 , 始终不敢示人?认亲时为什么此地无银三百两要否认和姚策见过面?两个出生时间和地点完全不同的孩子 , 本无可能交集 , 为什么竟然会被互换?……
这一系列的疑点 , 都应该经过调查找出答案 , 再由司法部门根据证据 , 做出是否疑罪从无的判定 。
【有人以“疑罪从无”,原则为杜新枝开脱,缺乏法律常识】作为从事法律服务行业的专业律师 , 却说出缺乏基本常识的话语 , 徒增笑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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