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如果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后死亡,则因继承已经开始,遗产已经为被代位人取得,只是尚未来得及分割遗产。此时,只发生转继承而无代位继承,即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转继承实际是按照一般的法定规则来处理的。
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以及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等其他继承人。会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不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和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有抚养关系的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即子女可以代父或母之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亦可以代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位,继承曾祖父母或者外曾祖父母的遗产。同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也即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也发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被列为被代位人后,代位继承人限于被代位人的子女而非其晚辈直系血亲,除子女、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其他继承人不发生代位继承。
需要明确的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和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不能同时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但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因此,当被继承人有任何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在代位继承中与继承有关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不能继承,兄弟姐妹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时,如果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只能发生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标准继承,就不会发生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没有第一继承人,又没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之所以认为丧失继承权不能成为代位继承的事由,与传统继承法学对代位继承权的性质理解有关。关于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向来有代表说与固有权说两种,按照代表说,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来自被代位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人也就不可能代位继承。按固有权说,即使继承人丧失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或代位继承人丧失对于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可以主张代位继承。《继承法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由该规定可知,我国采用的是代表权说,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推荐阅读
- 九期一 九期一正式启动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的患者入组
- 再婚家庭,真的有那么难交心吗?
- 安静,让生活变得更圆满
- 比起女人,男人更现实
- 爱上有家的男人,注定没有结果
- 离婚后,只恋爱不结婚,真的很轻松
- 女人什么样的时候最漂亮?
- 爱情,是恍惚的决定缘分
- 结婚5年,婆婆拆散了自己的婚姻
- 越是厉害的女人,越懂得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