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保护其生物多样性是每个衡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桃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在衡水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为保护衡水湖自然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齐某某、常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桃城区法院2020年以来审理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桃城区法院受理后,组成由7名法官加4名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放流同种类、同重量的水产品种苗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请求第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承担本案支付的专家评估费2500元;3.请求2号令所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桃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9日20时许,齐某某、常某某使用电池、电捕鱼装置、螺旋桨、网具等工具,以电鱼方式在衡水湖捕鱼。共计50.74公斤,其行为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齐某某、常某某分别被依法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处罚金3000元
针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三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本案审理期间,齐某某、常某某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二人主动在衡水晚报公开赔礼道歉,在衡水湖放流鱼幼苗340斤,并支付专家评估费2500元,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二人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起到了补偿作用,同时给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警示大家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环境,必受严惩。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鱼捕捞对生态环境危害极大,不容小觑。首先电鱼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捕鱼方式,对大大小小的鱼都有杀伤力。鱼即使逃跑,通电后也会失去繁殖能力,导致水中的鱼急剧减少。其次,由于电鱼大大减少了鱼的数量,相应的水生植物、浮游生物、藻类等。会成倍增加,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溶解氧减少和水质恶化,从而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用水。
桃城区法院将通过依法加强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潜在违法犯罪予以震慑、警示,提醒公众以案为鉴,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做生态环境守护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衡水湖自然保护湿地 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涉衡水湖自然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_原题是:《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涉衡水湖自然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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