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网 涉黑、受贿329万 花垣县政府原副县长杨胜望受贿案宣判

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花垣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杨受贿案,判处杨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花垣县人民政府网 涉黑、受贿329万 花垣县政府原副县长杨胜望受贿案宣判】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利用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农业局、水利局等主管部门工作之便,担任花垣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并担任花垣县委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开发生产扶贫项目协调组副组长,方便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利益。还为同里公司总经理王世勇提供帮助和照顾,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充当“保护伞”,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29,385.2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9,385.235万元,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有应当从重、从轻、从轻、从宽的量刑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花垣县人民政府网 涉黑、受贿329万 花垣县政府原副县长杨胜望受贿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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