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事故分析报告 淮南寿县2人意外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二 )


2.用户张为了保证挂线的牢固,在挂线下绑了一块红砖。电线的长期应力导致悬挂的电线断裂。为了防止吊线随风摆动,从缠绕在电杆上的拉线下通过,在长期使用中,由于绝缘导线与拉线钢绞线之间的摩擦,可能会磨损绝缘导线的绝缘层,或者由于绝缘导线在野外长时间老化,绝缘层可能会损坏,拉线可能会因与绝缘损坏的带电导线接触而带电。
3.支线的接线方式为绝缘导线两端分别挂在支线上,不符合DL/T493-2015《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定》第4.3.1条的规定,“严禁钩线、……”。
4.电缆掉在地上的原因可能是张远峰在砸线的过程中砸到了地上。张远峰砸线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八条供电企业和用户管理的供电、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不得经营或者变更;因紧急情况需要操作或更换的,事后应及时通知管辖单位,对应由供电部门操作的设备,不得擅自操作。
拉线断裂原因分析
除了断端有明显腐蚀外,拉线的其他部位都没有腐蚀,因此可以判断拉线不是因为腐蚀等原因而断裂,而是人为剪断,剪断后缠绕在杆上。从现场调查可以看出,拉线对现场影响不大,设备检修单位未能及时修复处理,设备运维单位未能按照《机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期巡视,及时消除缺陷,存在隐患。
死者长期触电原因分析
在现场勘察时,对低压线路的配电站区进行了勘察,发现线路上安装了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但人触电时漏电保护装置没有动作,导致人长时间触电。该装置为剩余电流操作断路器,操作电流为50mA,操作时间为0.5S,符合DL/T466-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范》中5.4剩余电流操作装置的安装规定。但由于死者在主线上触电,电线通过被钩住的电线破损部分与钢绞线接触,在被钩住的地方存在接触电阻,电线与钢绞线之间存在接触电阻,触电者手部电阻值相对较大。所以电击时产生的电流在系统中不太可能超过50mA,接近致命电流,超过人体的逃逸电流。而且,由于电击时电缆在死者左手掌心,人体肌肉在电流作用下自然收缩和抓握,因此死者触电后无法逃生,造成长期触电。
事故性质的鉴定
租用的猪场经常出现停电现象,用户应及时向供电部门报修,不得擅自在供受电线路上操作;
死者张远峰非电力系统专业人员,其操作行为违反了《供电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电力公司作为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未能按照《配电线路及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缺陷,造成隐患。
综合分析,事故是死者张远峰作为用户家属擅自用自制工具撞线造成的,他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应认定为意外触电。
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寿春镇积极协调善后和维稳工作;电力公司客观上存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应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电力公司要加强对全县电力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种钩接用电方式,特别是对杆塔破损电缆要及时修复,不需要使用的要及时拆除。
加强安全用电宣传,重点向群众宣传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专业部门报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带电设备。
行业部门要加强对电力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其立即开展县域内电力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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