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招赘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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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的婚姻方式不是现代人的发明。据考证,中国古代有“招赘婚”制度,起源于24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
《史记·滑稽列传》载:“淳于髡乃齐之侄。”“爷爷”的意思是“上门的女婿”。据《汉书·贾谊传》记载,秦代人如果有钱,儿子长大后,就会与父母分离,结婚生子。如果你很穷,等你儿子长大了,他会作为女婿送给别人家。在当时,提倡这种婚姻形式不仅是一个贫富问题,而且主要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和调节劳动力资源。
“倒插门”的古代女婿社会地位低下,经常被人看不起。“如果你很穷,你不能雇佣金钱,但你应该把它作为一种品质。”因为你穷,你把自己当抵押。作为抵押品,它自然没有地位。有些“倒插门”女婿竟然是女方家的“奴婢”。“淮南俗,卖儿卖奴,姓符子,三年不能赎,故为奴婢”。
可想而知,“倒插门”的女婿饱受社会歧视,所谓的男人在矮檐下忍不住低头。
到了汉朝,“倒插门”的女婿还是没能翻身。匈奴、大宛北伐时,汉武帝强迫女婿加入犯罪分子的行列,放逐军队作战,收复边疆。他们与罪犯处于同一水平,这表明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
唐宋时期,“倒插门”的婚俗在内容上发生了变化。“上门女婿”不再是“抵押物”,不存在“把自己的身体给女方家庭”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到期后,上门女婿不仅可以分到女方家庭的一些财产,还可以用车子大张旗鼓地把儿媳拉回到亲生父母家,或者自己建立一个新家。其实这就相当于从公公婆婆那里拿回了拖欠多年的工资。自然,此时上门的女婿自由了,社会地位提高了不少。
因为社会上歧视的人比较少,“插门反”的婚俗逐渐被接受和流行。唐宋时期,许多地区出现了依法自愿收养的现象。久而久之,一种习俗就形成了。据宋代范《岳阳楼志》载:“湖南人,生男常冗,生女反冗。然而,男人是通往妻子家庭的大门,他没有辛苦,也没有遗憾。”上门女婿越来越受欢迎。估计当时的女孩一定被称为“摇钱树”,地位极高!
元朝时,起源于汉人生活习惯的“倒插门”婚俗依然盛行,但此时上门的女婿有了“等级差”,分为四等:“我的丈夫,现在有四等:一等是养老,也就是最后和妻子家人团聚。第二,年限,也就是大概的年限,而女性属于氏族。第三,离开房子意味着和妻子住在一起。第四天是归宗,也就是年数过了,或者妻子去世离婚归宗。”此外,元朝还规定:“只有一个儿子的人不允许放弃。如果贫困户只有一个儿子,他们住了一定时间就会听他们的。”“倒插门”的女婿可以和妻子一起出门,和父母分开住——“女婿”制度已经纳入国家法律。
【赘婚 古代“赘婚”制】明清时期,上门的女婿分为“养老”和“舍房”两种类型。明朝《户口法》记载:“凡女婿须有媒人陪同,并须写结婚证,并须写养老或出户年数……”对上门女婿的“立法”越来越严格。清朝时期,很多有地位、有地位、有才能的青壮年都成了上门女婿。清代著名学者洪是一个上门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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