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新闻 邻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邻水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8月31日上午,邻水县人民法院对向某平、李某、黄某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向某平长期纠集李某、黄某某、向某等多人通过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华蓥市及周边逞强好胜、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发展、壮大,形成组织机构严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不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辱骂、殴打、电棒电击、关押于车内、限制人身自由、上门砸窗户玻璃、砸车窗、用喇叭喊话、跟踪贴靠、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摆放花圈、泼洒污物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追讨高利贷、工程款、帮助他人讨要债务或者赔偿款,而且还通过对他人实施随意殴打、任意砸毁公私财物、上门恐吓、威胁、骚扰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发泄私愤、插手民间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长期聚集于平、李、项、黄及其同伙唐等人处,多次以暴力、软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非法放贷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部分借款人辞职或离家藏匿债务,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项某平招募被告人张某某、余某某加入恶势力组织共同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项某平为头目,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项某某及其同伙唐某某为骨干分子,被告人张某某、余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
法院判决如下:
【邻水新闻 邻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邻水县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行为,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向某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对犯罪集团骨干分子李、黄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万元;
对犯罪集团骨干分子向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张某某、邹、刘、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房屋、车辆、现金、银行存款等涉案财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进行处置。
监制:总务处文章:游艺
_原题是:《邻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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