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心理健康的时候,我的观点是,死亡这一边可能有荣耀、和平、恐怖或虚无,但只要我们不真正知道那里是什么,我们最好不要孤注一掷,而是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最大限度地过好生活。
3.
自杀是一种人身自由吗?
在我看来,理性自杀不会基于当前的行动,而必须依赖于对长期情况的仔细评估。我相信理性的自杀,这不是绝望的结果,而是对生命徒劳的无意义的回应。问题是,往往很难看出哪些自杀是理性的,所以我觉得与其让太多人死去,不如救太多人的命。
自杀是众所周知的一劳永逸的方法,但它往往是针对暂时的问题。自杀的权利应该是一项基本的公民自由:任何人都不应该被迫违背自己的意愿生活。
另一方面,自杀倾向往往是暂时的,很大一部分人很高兴自己从自杀的边缘被拉了回来,或者被限制了自杀。只要我想自杀,我就希望有人来救我,除非我真的认为余生的快乐无法抵消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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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萨斯是心理健康领域有影响力的批评家,他主张限制精神病医生的权力。他说:“自杀是一项基本人权。这并不是说我们想自杀,而是说社会没有道德权利强烈干涉一个人做出这种行为的决定。”
萨斯认为,如果你强迫自己去干预自杀行为,你会剥夺他们的自我和他们行为的合法性。"其结果是自杀的严重幼稚和非人化。"
哈佛大学做了一个研究,编辑了自杀史,发给医生诊断。如果不告诉医生这些都是自杀史,那么只有22%的人被诊断为精神疾病;如果介绍中包含自杀信息,那么被诊断为精神疾病的比例将上升到90%。显然,自杀倾向让医生很容易做出诊断,这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让患者变得幼稚——或者至少有一些家长式作风。
Sass的观点有一定的现实依据,但据此做出临床判断可能极其危险。发起自杀预防运动的心理学家埃德温·施奈德曼代表了另一种极端的观点。他认为自杀是一种疯狂的行为。
他写道:“在每一次自杀中,至少有一点疯狂,因为在自杀中,思维和感觉总是有一定的断裂,导致情感没有被清晰地标记出来,或者无法分辨出更微妙的意义色彩,无法传达给他人。这是思维和感觉之间病态的“分裂”。有控制的错觉,也有疯狂。”
这种同义反复的观点为剥夺一个人自杀的权利提供了依据。
“自杀不是‘权利’”,施奈德曼针锋相对地反对萨斯的观点,“就像打嗝不是‘权利’。如果一个人觉得不得不做,他就会去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人有时候真的可以控制打嗝。例如,在公共场合,他们会考虑到别人的存在,尽力克制自己。
4.
如何从哲学角度看待自杀?
“真正严重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杀。”阿尔贝·加缪写道。的确,在20世纪中期,大量的法国人用一生的时间探索这个难题。他们以存在主义的名义思考这样的问题,曾几何时,宗教足以回答这些问题。
叔本华分析了这个问题,他写道:“自杀可以看作是一个实验,一个人类抛给自然,强迫她回答的问题。问题是:死亡会给人类的生存和人类对事物本质的洞察带来什么变化?这是一个笨拙的实验,因为要实施这个实验,就要破坏提出这个问题和等待答案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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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前不可能知道自杀的后果。拿着往返票去死亡的彼岸,然后再回来,很有诱惑力。我经常想自杀,死一个月。一旦面对死亡的明显终结和无法挽回的自杀,人们就会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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