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性侵女儿 山东聊城:父亲性侵未成年女儿 监护资格被撤销

父亲性侵女儿 山东聊城:父亲性侵未成年女儿 监护资格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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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儿童身心健康,撤销监护权!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案件,依法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孙谋的监护资格,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孙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侵害未成年女儿孙潇,于2020年9月3日被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孙已被羁押。
受害者孙晓不满14岁,对世界一无所知,无法保护自己。其母亲因种种原因不愿提起撤销孙抚养权的诉讼。有鉴于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孙晓所在的社会发展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孙晓的监护权。
2020年10月14日,该案未依法公开审理。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该案采用远程视频在线审理和现场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东昌府区检察院作为配套检察机构派员参加诉讼,被申请人孙谋在监狱参加了网上庭审。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检察院出庭人员参加现场审理。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孙谋作为被害人孙晓的亲生父亲,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孙谋不再适合作为被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撤销其监护资格。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是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资格。
对于受父母保护的未成年人,法律详细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监护也是一个人的权利,他没有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父母权利,他的个人和财产受到被宣布无能力或能力有限的其他人的保护。
【父亲性侵女儿 山东聊城:父亲性侵未成年女儿 监护资格被撤销】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置办法作了详细规定。《意见》明确规定撤销监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后安置,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政和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和照顾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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