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律师:恋爱期间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在如今的社会中 ,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给付财物是一个十分常见的现象 , 这种行为的性质有时候是赠与 , 有时候是借贷 。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过分信任 , 通常不会保留给付财物的证据以及记录 , 一旦分手就可能因为相关证据不足产生纠纷 。
网友咨询:
【李翔律师:恋爱期间经济纠纷如何解决?】恋爱期间男朋友以父亲工地出事需要支付医药费为由借了我两万块钱 , 约定时间过后一直说没还钱 , 也不肯工作 , 就偶尔我需要用钱的时候给个几百一千 。后来我发现他还到处借了网贷和高利贷 , 其中有一处贷款是他以创业期间资金周转困难为由 , 由我作为担保人借的 , 现在这笔钱也还不出来 , 我可以起诉告他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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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解答:
上述案例中关于借贷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 , 对于恋爱期间的共同财产 ,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 , 即按照相应的出资份额来划分 , 然而由于恋爱期间的特殊关系 , 当事人往往没有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 , 导致双方对于到底由谁出资的问题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 。因此 , 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应保持必要的冷静 , 对自己的出资行为有合理预期 , 这样才会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
李翔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 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 。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 , 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 , 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 , 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 , 其性质区别于彩礼 。“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 , 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 , 赠与人要求返还 , 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赠与的是车、房 ,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 ,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 , 想撤销赠与 , 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 , 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 , 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 , 要求对方返还 。
3.返还彩礼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 , 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 , 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 。“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 , 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 , 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 。”对彩礼的返还 ,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 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 , 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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