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区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政策须知
本文转自:太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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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用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 且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 可认定为“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
“两病”准入标准
【太原小店区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政策须知】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 , 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g , 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
糖尿病准入标准
1.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 , 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
2.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L(126mg/dl);
3.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I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I型糖尿病 。
申请材料
1.《诊疗手册》;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诊断建议书及血糖化验单 。
待遇保障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 , 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 , 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 。
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病种
高血压
糖尿病(其他型)
糖尿病(I型)
支付限额
260元
360元
480元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 , 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
申请流程
1.已签约家庭医生且符合“两病”准入条件的参保居民 , 本人向所属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后 ,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汇总名单并报区医保中心登记录入 。
2.未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居民 , 个人持申报材料到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资格审核后 ,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汇总名单报区医保中心登记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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