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价格公示 个别药品“高价”中标湖南地方版带量采购遭质疑( 二 )


事实上,大幅度降价与湖南省在带量采购中采用的“新打法”有关。
采访人员注意到,按量购买抗生素不仅遵循了国家集中按量收取的原则,还采用了质量分层和价格修正的模式,以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页面显示,药品价格修正是指招标企业自主逐一确认招标产品的修正价格,确认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格,修正价格不对外公布,不作为外省价格收取。重点是建议投标价格在10元以上的注射剂和其他价格异常的剂型。
文件指出,质量水平分为三个层次,以有效反映药品质量。第一层次是专利保护期内的复合专利、天然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和代谢物专利药物。第二级包括通过保护期的专利药、仿制药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出口药。第三级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药物制剂,以及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物,以及添加了主要适应症(等于或大于过期专利药物适应症)且最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的药物。
但在上述带量采购中,业界对新玩法存在诸多质疑,问题主要集中在级别划分不清、部分品种投标价偏高。
在湖南郑铮的网站上,有人投诉4.5g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应由海南美好(14.9元/瓶)按公布的最低价格奖励。如果公司弃标,还应由华北制药(19.33元/瓶)中标,这是第二低的价格。为什么不能以高价(44.874元/瓶)拿下齐鲁天和惠始的竞标?这个结果是因为齐鲁天和惠始终于可以在不断投诉的情况下进入二级了。
从事医疗工作30多年的业内人士陈红(化名)告诉采访人员,“地方采购的规则比国家的规则复杂得多,执行起来也有些走样。”
根据陈红的说法,“质量等级的划分是混乱的,顺序是颠倒的。10年前,成分和天然化合物的流行专利被置于第一质量水平。在国家大力提倡用一致性评价药物替代原研究药物的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湖南将过期的原研究药物+一致性评价药物置于二级质量水平是不合理的。”
多方博弈
在业内看来,带量采购招标更像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的统一价格PK。
根据《湖南省2019年公共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未中标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过期药品和参考制剂,允许按照企业报价进入联动网目录。当各省出现最低中标价格(挂网)时,挂网产品关联企业应在一个月内通过省级采购平台申报最新低价。
同时,文件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级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不得通过线下或非处方渠道采购药品,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这意味着未联网的药品很难进入湖南市场,未经评估的将被逐步淘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层面,多次提到要推动全面持续推进有量采购。依托省级药品生产平台,借鉴国家有量采购的经验,各地通过个人或跨地区联盟的方式自行组织有量采购。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向采访人员提到了自己的担忧,“各地议价能力不同,省级购买力过大,容易滋生地方保护和腐败。有必要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制竞争的情况,保护本来可能存在的竞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的做法可能会导致药企之间的最低价或竞价行为。”
以量代购减轻患者负担其实只是一个方面。武汉大学药学院教授丁洪强调,行业应更加重视合理用药,而不是大量采购,并应减少抗生素的滥用和过度治疗。虽然批量采购可以降低人们的用药成本,但实际上,作为高科技和高R&D投资的纽带,医药公司很难无利可图地创新,医院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有些医院医生的表现需要和处方、检查项目挂钩,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很难真正把减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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