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概况

有机产品认证现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的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三决定方案》、《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承担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的建立、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认证机构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发展现状
中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199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建立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管理我国认证认可活动的决定,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正式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职责移交给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和2005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制定并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标准,建立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有机产品统一认证认可体系。2011年至2014年,CNCA先后修订了标准、方法和规则,建立了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监督部门已确认将再次修订标准和规则。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和环保需求的增加,对有机产品的需求显著增加,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迅速增加。到目前为止,中国有80家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共有1.2万家企业获得了2万多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2018年,有机植物认证生产面积达到410.8万公顷,植物总产量1335.6万吨,畜禽总产量518.2万吨,水产品总产量55.95万吨,加工产品总产量484.2万吨,有机标志数量19.1亿个,有机产品内销约631.47亿元。
我国有机产品种类繁多,主要分为植物类、畜禽类、水产品类和加工类四大类。黑龙江、贵州、四川、江西、浙江等省已获得900多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下一步
优化有机产品认证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一是修订完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风险测试项目目录》,突出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被认证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全过程的可追溯机制;二是提高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认证工作,避免认证机构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影响客观公正。
严格履行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职责。一是严格落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参与认证活动全过程的问责机制,实行“谁认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第二,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要积极落实《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信用缺失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认证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完善永久撤销、终身禁止等信用缺失惩戒机制,加大违法失信成本。
严格落实认证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一是要求企业建立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内部检查制度,并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内部检查结果;二是加强对注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机产品标准法规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三是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加强有机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管理,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第四,要求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被认证企业的认证后后续监管。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一是积极发挥“大市场”机制作用,开展商业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管联合监管,加强监管联动和联合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迫使注册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市场、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机产品生产、认证、销售各环节全链联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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