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永康 【国际禁毒日】发挥审判职能 严惩毒品犯罪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严惩毒品犯罪

邹永康 【国际禁毒日】发挥审判职能 严惩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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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湖北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作用,集中力量及时审理依法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重刑依法严惩,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遏制了毒品犯罪高发,保障了我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统计,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5727起,同比下降0.7%;结案5702起,同比下降2.4%;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4781人,同比增长15.53%。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202人,同比增长5.3%,重刑率达到25.14%,比同期全省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高17.23个百分点。
一个
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
实践证明,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于发挥刑罚遏制毒品犯罪的功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毒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打击重点,做到全面从严、宽严相济,以罪论处。走私、制毒、大宗贩毒等严重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累犯等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将依法从严惩处。被判处重刑的,从重处罚,符合死刑条件的,依法坚决判处死刑。紧密结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黑涉暴毒品犯罪、境外黑社会贩毒活动和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坚决铲除毒品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加大对贩毒、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农村贩毒和国家工作人员毒品犯罪。
2
制定实施细则,提高毒品犯罪量刑规范化水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毒品犯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新发展新变化,制定了《普通犯罪量刑指导实施细则》,针对新的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以及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组织利用特殊人群实施犯罪等新情况,对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犯罪的量刑进行了修订、规范和完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吸毒致交通事故罪等次生犯罪,应当依法惩处,并在审判中纳入教育内容,通过讲述案件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大普法力度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涉毒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有效促进了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省级法院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推动省级法院严格规范审判程序,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一些毒品犯罪案件较多的法院,定期与公安、检察机关就毒品办案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司法建议,统一办案标准,为毒品犯罪案件的判决奠定良好基础;抓住全民、青少年、高危人群三个“重点”,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公布案件、现场审判、发布新闻稿、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禁毒意识。
今后,省级法院将根据依法惩治涉毒犯罪的情况,公布一批依法严惩的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和吸毒诱发的次生犯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形成打击涉毒犯罪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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