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永康 【国际禁毒日】发挥审判职能 严惩毒品犯罪( 二 )


案例一
-通过体内拥有毒品来运输毒品,以偿还赌债
(一)基本情况
被告邹永康,男,汉族,1990年8月14日出生,个体工商户。
2017年9月下旬,邹永康在中缅边境的一个城市无力偿还赌债。对方提出让邹永康运药到中国还债,并承诺再支付8000元。邹永康同意,同年10月11日晚,邹通过吞咽将68小袋胶皮包装的药物藏于体内。第二天,他从中缅边境出发,从云南省勐海县经罗达乘车抵达景洪市,然后从西双版纳国际机场经昆明飞往宜昌,12日21时在宜昌三峡机场被警方抓获。发现邹永康的腹肠内有许多圆形异物。10月13日,邹永康三次下咽排出68小袋橡胶包装物品,公安机关对上述物品进行提取、称重、取样检验。经检验,橡胶包装内所有物品均检出海洛因,海洛因含量为64.08%,净重274.87克..
法院认为,邹永康运输海洛因274.87克,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该判决,被告人邹永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万元。
钟表业之旅
-制造新的药品出售,而且数量非常大
(一)基本情况
被告徐金林,男,汉族,1972年8月6日出生,无业。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徐金林被介绍在习水县清泉镇天桥村租了一个农场,用来制毒。徐金林从同伙熊晓波(已判刑)处购买制毒原料,聘请罗旭云(已判刑)制造氯胺酮。2013年4月下旬,在徐金林的指使下,罗旭云聚集邱世强、“阿信”等人制造3.021公斤氯胺酮,徐金林将上述氯胺酮出售给共同被告人李俊(已判刑)。同年5月23日,徐金林再次指使罗旭云集合同案被告人罗金勇(已判刑)、邱世强、“阿信”等人制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人员在该农场检获189.10公斤含氯胺酮的粉末,在李俊驾驶的汽车内检获3.021公斤氯胺酮,并在徐金林住所检获176.52公斤氯胺酮。
【邹永康 【国际禁毒日】发挥审判职能 严惩毒品犯罪】法院认为,徐金林销售、制造氯胺酮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构成销售、制造毒品罪。徐金林销售制造大量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徐金林是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突出的主犯,应依法惩处。徐金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
-在酒店开一个房间,让其他人吸毒
(一)基本情况
被告程华,男,197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某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
2018年10月13日8点,成华入住某县某家庭旅馆三楼3号房。10月14日至15日,成化荣留成、胡、吴、傅在房间内吸毒。同年10月15日18时许,程华等5人被警方查获,一只“麻姑”锅被扣留。经检测,包括程华在内的5人尿样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成华在其暂住地允许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了他人的宿主。程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从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成华应该加大允许4人同时吸毒的处罚力度。根据这一判决,成华犯有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缴获的犯罪工具。
案例4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众多
(一)基本情况
被告向定芬,女,汉族,1968年3月8日出生。
2018年1月,向定芬以吃罂粟叶为由,在其菜地非法种植毒品罂粟。共成功种植罂粟614株,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7日依法铲除。
法院认为,向定芬非法种植罂粟614株以上,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向定芬犯非法种植毒品植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龚发明了纵火案
-吸毒是致幻的,故意纵火
(一)基本情况
被告龚发明,男,汉族,1963年10月3日出生,无业。
2017年4月17日凌晨左右,被告人龚在宜昌市解放路自建房,吸毒后产生幻觉。他用打火机点燃床尾自己卧室床上的被套“驱鬼”,关上门出门,引起火灾。宜昌市西陵区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灭火,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龚发明了犯罪时使用精神活性物质造成的精神障碍,属于自陷行为,对纵火案负有全部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