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粮 “一担粮”和“老漢一担粮” 之间的爱恨纠葛(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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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岭技术分析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商品”。使用的标志与注册商标不同或者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注册商标的,属于不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属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构成侵权。

一担粮 “一担粮”和“老漢一担粮” 之间的爱恨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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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虽然老韩一单粮酒业已注册“老韩一单”和“老韩一单粮”商标,但其在酒盒上使用“老韩一单粮”标识对于前者来说并不规范,对于后者来说并未在批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因此,老韩一单粮酒业以上述两个注册商标作为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注意核定商标和核定商品的限制,规范自己商标的使用,避免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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