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篇——医疗机构及其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否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许可证”
前言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
医疗机构及其妇产科医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否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许可证或证明》?
医疗机构及其妇产科医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否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许可证或证明》?
不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许可证或证明》。
原因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批准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并告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设置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中载明允许开展的服务项目。
3.《医师注册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三、临床医师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其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批复》(国家卫生计生委函〔2017〕253号)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现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篇——医疗机构及其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否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许可证”】你院《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否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证书的请示》(川卫〔2017〕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为执业范围注册的,不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证书》;如果注册妇产科专业,你的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证书》。
这个回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妇产科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需要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许可证或证书》。只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妇产科计划生育二级学科许可并注明允许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
(2)临床医生只需要是妇产科注册执业医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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