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有法可依!《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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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通报相关情况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蔡云飞 王艳 烟台报道
12月21日上午 , 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会上 ,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通报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情况 。
张迎明介绍 ,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包括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诊疗经营与收容领养、法律责任和附则 , 共六章三十二条 。条例从具体事、细微处入手 , 以管理约束为主线 , 引导养犬人自觉自律 , 依法养犬 , 文明养犬 。
【文明养犬有法可依!《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多元共治 , 各方齐抓共管
围绕市委“1+233”工作体系 , 建立政府、部门、镇街、村居、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管理模式 。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负责养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相关管理工作 ,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管理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 , 突出养犬人自律自治 , 明确养犬人的责任 , 将社区自治管理模式和经验上升到法规中 。鼓励依法设立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在犬只收容救助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
实行分区管理 , 聚焦重点规范
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 其中 , 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 , 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内 , 一是实行登记、收费制度 , 设定养犬和登记条件 , 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 , 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费 , 具体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二是实行“一户一犬”制度 ,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 , 每户限养一只 , 除特殊情形外单位不得饲养犬只;三是养犬人携犬出户 , 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 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 , 主动避让他人 。即时清除犬粪 , 确保环境卫生 , 是养犬者的法定义务 , 不容推卸 。
家中已养多只犬怎么办?采访人员注意到 ,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写明:在重点管理区内 , 本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 , 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犬登记的 , 可以继续饲养 。
实施强制免疫 , 确保安全有序
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出发 , 对所有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 。养犬人在法定时限内 , 应当将犬只送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定点机构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 , 养犬人、犬只经营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和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等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 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 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赴现场进行处置 。犬只死亡 , 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 禁止丢弃犬只尸体 , 禁止买卖病死犬只 。
倡导文明养犬 , 增强守法意识
要文明养犬 , 尊重社会公德 , 遵守公共秩序 , 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遗弃犬只 , 不得虐待犬只;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 , 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区域;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 , 这是养犬者应当遵守的底线和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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