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福奎 为何十八大后少有贪官判死刑 仅有一人被判死缓

近日,周永康的四大弟子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被集中判刑。周永康“政法司”和“钢书记”的两位“代表”李东生和季文林也被押上被告席,法院将择期宣判。
蒋洁敏蒋洁敏
《政事》注意到,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四人的最重处罚是20年有期徒刑,四人均因立功有功、积极返还赃物而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十八大后被撤职的近80名省部级官员的统计,到目前为止,只有顾俊山被判处死缓,立即执行死刑仍然是零记录。为什么十八大后倒下的官员没有立即执行死刑?
专家解释
为什么十八大后腐败犯罪很少见到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麒麟在接受《郑诗儿》采访时解释说,腐败是否判死刑取决于后果,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不良影响等。在不涉及杀人案件的前提下,即被告人没有犯杀人罪。
例如,他说,受贿1.9573亿元的陈同海创下了中国涉案金额最高的纪录。但鉴于他自首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举报他人犯罪线索,从轻处罚。2009年,他被判处死缓。相比之下,郑筱萸因“严重破坏国家药品监管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和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判处死刑。
郑筱萸郑小雨
阮麒麟表示,2007年最高法撤销死刑复核权后,中国实行了少用死刑的司法原则。贪污贿赂犯罪是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有一条规则是“没有血,就没有血”。十八大后,倒下的官员没有立即执行死刑,只判了一人死刑,反映了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但死刑缓期执行后,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堕落的官员仍有机会重新见天日,甚至通过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处罚。因此,对于被判处死缓的官员数量减少的现象,有人建议死缓成为官员的“免死卡”。
阮麒麟向《政事》透露,部分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处罚。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个人逍遥法外的渠道。但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写入无期徒刑制度,填补了“免死卡”的漏洞。
《刑法修正案》新规定,对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两年期满后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丛福奎 为何十八大后少有贪官判死刑 仅有一人被判死缓】阮麒麟认为,上述无期徒刑规定相当于“特别死缓”,部分被判处死缓的贪官可能“免于死刑”,但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将服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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