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牌最新消息 广东宣布审查深圳限牌合法性被疑“只能意思一下”

新京报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证实,针对市民顾大松提出的撤销深圳市汽车“限购令”的建议,该办已启动深圳市限购车辆牌照的法律审查,并在听取了深圳市政府的意见后,将该建议转交深圳市政府进一步处理。1月22日,法制办回复顾大宋接受该提案。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增量监管的通知》,宣布实施车辆限行政策。东南大学交通法律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对此提出质疑,并于1月6日致信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建议对该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回应外界诸多质疑时,深圳市交通委早前回应称,限行政策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授权的,不存在程序公正问题。
深圳市交通委员会昨天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了三份配套文件。从现在开始,深圳市民可以提交汽车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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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没有权衡其他控制方法”
顾大松在建议函中写道:“深圳市政府的限牌照通知书未履行法定的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非法增加机动车登记的许可条件,违反行政法上的必要性原则。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行使备案审查权,依法撤销《通知》,属于违法行为。”
他对通知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他在发布通知前没有听取公众意见;第二,《通知》不具备法律、行政法等上层法律依据;第三,通知没有权衡其他控制方法,违反了行政法的必要性原则。
顾大松昨日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收费应当公开审理。征求意见的公告不得少于30天。“许可政策涉及牌照竞标,这肯定涉及费用,需要公开听证。”
他还指出,深圳采取了公交系统优化、道路停车收费、拥堵收费等政策。,并且其中一些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以此时没有必要实施许可限制政策。
广东惠州执业律师邝晓明于2012年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类似的审查申请,但法制办的书面答复只是结论性的,没有提及调查程序和过程。邝晓明说,调查开始时,法制办首先回复了一封接受该提案的信,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邝晓明也认为,深圳通知在颁布前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但深圳市政府缺乏这一环节。
专家说
法律事务厅的审查和撤销没有先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昨日表示,上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权审查下级政府和机构发布的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文书制作主体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文书是否具有上级法律依据。“至于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和条款是否合理,不属于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深圳限牌最新消息 广东宣布审查深圳限牌合法性被疑“只能意思一下”】马怀德指出,建立这一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避免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混乱。因此,在合法性审查中,相关规定是否具有上位法依据,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马怀德说:“以前,有很多人向法制办或人大提出对政府文件的法律审查,但大多数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撤销的。经法制办调查,法制办直接要求强制注销。还没有先例。”
对话
“我真的不能‘当真’。”
新京报:你是怎么想出这个方案的?
顾大松:我是学交通法的,一直关注各大城市的交通政策,当然也关注深圳的交通改革建设。深圳是改革的桥头堡,应该在法制上为其他城市树立榜样。但是,在深圳市政府发布通知的当天,我在微信上发了一篇文章,说深圳的法治精神已经消失了,我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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