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新政 成都网约车“新政”:人车均须成都籍 持证上岗

四川新闻网采访人员今天从成都市交通委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上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成都市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成都市网上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征求意见稿》,成都网车运价将由市场调整。同时,网车司机必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车辆必须是当地牌照,排量不低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对网上车辆的要求:成都60万公里7座以下强制报废
【成都网约车新政 成都网约车“新政”:人车均须成都籍 持证上岗】据了解,拟在成都从事网络车业务的车辆需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7座及以下的成都客车。
此外,车辆排量不低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根据政府监管平台接入的技术要求,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实时数据共享;车身不得喷涂或安装巡航出租车专用图案和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相关运行安全标准的要求。
同时,细则规定,当网络车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如果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寿命达到8年,就必须退出网车业务。
对网车平台的要求: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需要赔付
根据本细则,网络汽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成都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的服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预付责任。
同时,细则要求网车平台公司定期检查并保存服务车辆的年度保养、保险购买和检查记录,监控并记录车辆的里程和使用寿命,确保服务车辆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及时将车辆相关信息上报至网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部门。
网络车平台公司组织拟在该平台从事网络车服务的车辆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预约出租车客运”登记,然后根据网络车平台公司的申请,由车辆注册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合格者发给《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对未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逾期未核实、不具备《实施细则》第九条、或已达到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车辆,网络车平台公司应立即停止向其分配营运任务,并及时要求车辆注册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吊销其《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根据本细则,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确定计量定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网络车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24小时内和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同时,网络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网络车的运价,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车发票。
网络车司机要求:需有成都户籍,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证》
据悉,细则规定,在成都从事网上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同时,驾驶员必须无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无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近五年我市无撤销邮轮车辆资质记录,近五年我市无因伪造邮轮车辆等非法客运经营被查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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