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奇渊 【徐奇渊】 外资银行为什么“越小越不行”?( 二 )


2017年后,中国开始重塑和加强金融监管。在国内一些金融机构面临风险防范和去杠杆化压力的同时,外资银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也在逐步由劣势向优势转变。外资银行面临的监管环境也变得更加中立。2017年后,外资银行资产占比有所反弹。同时,由于合规更加严格,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保持在较低水平。根据中国保监会2019年底的数据,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仅为0.67%,低于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和其他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率。2020年爆发后,截至第三季度的数据显示,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保持稳定在0.67%。
第三,中间业务和市场准入因素使得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中间业务是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但其中间业务发展也面临制约。事实上,外资银行在商业银行的资产占比甚至明显高于同期利润占比。这说明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总体而言,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我国国债和外汇衍生品市场还不成熟,制约了相关中间业务的发展。债券投资缺乏定价基准和价格发现工具,难以利用衍生品对冲风险。此外,一些衍生品市场的试点和准入也对外资有一定的限制。目前,外资不纳入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同时,外汇衍生品的“真实需求”监管缺乏灵活性。从企业和银行的角度来看,在管理年度汇率风险时可能会采取这种策略:1/3现在结算,1/3通过外汇远期锁定在风险中,剩下的1/3允许浮动,因此无法报告准确的“真实需求”数据。但外汇管理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逐一核销,这也阻碍了一套套期保值计划的实施。
在业务准入方面,外资银行很难获得债券主承销商资格。在调查中,一些外资机构表示,他们有丰富的海外债券业务经验,债券发行和交易规模相当大。但这些机构仍然没有资格成为A类主承销商。如果只看国内外资法人银行自身条件,他们在资产规模、客户网络等指标上真的很难取胜。但近年来相关资质标准有所调整,也部分考虑了外资母银行的优势。2019年9月,德意志银行和法国巴黎银行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首个A级资格。但目前欧美日三大商会在这方面的要求还是很强烈的。
此外,外资银行高度国际化,在海外市场具有资源优势,具有更丰富的国际业务经验,拥有更广阔的国际客户网络。然而,资本和金融账户的不完全可兑换也限制了外资银行通过这一渠道开展中间业务。
综上所述,外资银行面临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水土不服和不公平待遇。具体来说:
在不公平待遇方面,我国从今年开始对外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总的来说,特别是在机构准入方面,外资银行基本得到了和中资银行一样的待遇。然而,在获得机构准入后,外资银行在获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面仍然面临实际困难。需要注意的是,否定列表和许可制度并不矛盾。负面清单是指外资可以进入未被禁止的地区,而许可证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两者并不矛盾。这类似于有驾照开车。
但是,外资机构普遍认为,在制定一些资质标准的过程中,他们的参与度较低,导致资质标准偏向中资机构。在这方面,外资银行的重点需求包括:银行间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债券回购市场的准入条件、在岸市场“债券通”做市商的资格、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的试点和准入资格等。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外资机构的需求,逐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上述一些领域的情况已经改变。
与此同时,外资银行也面临着水土不服的问题,这需要它们努力去适应。作为新进入者,新网点成本高,外资银行难以获得大量低成本居民储蓄,制约了资金来源和外资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但这个问题有其市场逻辑,需要外资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去适应。在这方面,一些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R&D部门,积极参与金融技术领域的创新。随着金融技术的发展,银行实体网点的作用已经下降,外资银行在网点分布上的劣势有可能转化为历史包袱较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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