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铺 成都封杀“格子铺” 2017年4月21日起要注意这些
【成都禁“格店”:严禁以虚或交叉线形式分店转让】
成都将禁止“格店”!今天,成都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公告,对商业和写字楼的划分和转让做出了新的规定。特别指出,2017年4月21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和写字楼,应按建筑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转让,严禁以虚拟或划线等无实体墙的任何形式进行分割和转让,常被称为“格店”。
附件原件
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商业写字楼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业和写字楼的分割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写字楼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商业和写字楼分割和转让的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2017年4月21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用房,按建筑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禁止以虚拟或划线等无实体墙的任何形式进行分割转让。
商业和办公建筑的基本单元是指具有封闭的所有权边界、固定的实心墙维护结构和独立使用价值的建筑。
二、2017年4月2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首次登记的商业、写字楼按以下方式办理:
已完成无实体墙分区形式的测量成果审核、归档的项目,可办理原无实体墙分区形式的测绘变更成果审核、归档、移交手续;
对于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前未完成测量成果审核、备案,且已部分或全部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建筑物,可按非实体墙划分的原形式办理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移交手续;
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处理。
3.2017年4月2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首次登记的商业、办公用房,按以下方式办理:
首次登记时,房屋基本单元已按无实心墙分割形式确定,可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次未按无实心墙划分形式确定基本单元房,且楼内部分房屋已按无实心墙划分形式完成了户籍登记的,其余房屋可继续按无实心墙划分形式办理测绘变更结果的审核、备案、移交手续;
如首次登记时未以非实体墙分割的形式确定房屋基本单元,且家庭产权尚未登记非实体墙分割过户事实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买受人必须在2017年4月21日前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核实的,可以以非实物墙分割的形式继续办理测绘变更成果的审核、备案和移交手续;
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处理。
四、商业和办公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划分和移交。2017年4月21日以后申报测绘成果的商业、办公建筑,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无实心墙分割的,应当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
五、2017年4月21日以后,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无实心墙划分的商业和办公建筑,测绘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测量界桩或边界线,并保存照片等证据材料。建设单位和房屋权利人应当在现场保持界桩或者边界线。如果不按要求保存,一旦发现,就不办理过户手续。
成都市城乡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格子铺 成都封杀“格子铺” 2017年4月21日起要注意这些】成都商报客户采访人员|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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