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美 广州一商户请求免部分商铺租金,法院:不因疫情而免租

陈美美 广州一商户请求免部分商铺租金,法院:不因疫情而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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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陈美美 广州一商户请求免部分商铺租金,法院:不因疫情而免租】日前,广州一商户因为排除妨害纠纷和广州一家物业公司法庭相见。
物业公司请求租户陈美美即日搬走,并支付此前的房屋使用费。
陈美美希望免除2020年1月起的费用。
最终法院驳回陈美美的请求,称其应积极履行腾空交还义务,更不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获得无偿使用的权利。
纠纷
去年5月23日,物业公司通过合法拍卖取得广州市都区花山镇两龙路x号的房产。
在此之前,陈美美和该房产的原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每月租金18400元,每二年收取一次。
去年7月份,因为排除妨害纠纷,物业公司将陈美美告上法庭,请求陈美美立即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x号房屋首层商铺清空并交还。
物业公司还请求,让陈美美支付房屋使用费,费用按18400元/月计算,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邓美连交还房屋之日止。
免租
陈美美称自己与房子原权属人签订的合同仍应在有效期内。
另外,陈美美提出新的请求:2020年1月20日起不需要支付占用费至将场地交还给物业公司。
理由是,现在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自2020年1月20日钟南山院士提出该病毒可人传人后,根据规定,涉案场地全部封闭暂停营业,无法对外经营,因此也无收入来源支付租金。
判决
2020年2月27,广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判决称,陈美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腾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x号首层商铺房产交还给物业公司。
另陈美美支付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迁出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对于称美美请求免租金一事,法院不支持,理由是不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获得无偿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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