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局 广州首例 孩子痛失双亲奶奶年事已高 法院判民政部门当监护人
“7月23日起,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将担任小华的监护人。”今天下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案件,由区民政局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是今年《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继实施以来,广州首例由民政部门判决指定监护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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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依法没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应当是民政部门,或者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符合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人。
法院认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作为监护人可以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有利于于小华的健康成长。最终,法院将小华的监护人变更为黄浦区民政局。
【广州民政局 广州首例 孩子痛失双亲奶奶年事已高 法院判民政部门当监护人】“有了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尽快安排小华留在广州市社会福利院进行精心照顾。在那里,小华也能像正常孩子一样接受教育,茁壮成长。”黄浦区民政局代理人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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