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邦新闻局 3名中国籍罪犯在缅甸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二 )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经审判委员会法庭确认,包括鉴定工具照片、现场照片、被害人受伤部位照片、证人证言、口头陈述。
【佤邦新闻局 3名中国籍罪犯在缅甸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审判委员会刑事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森祥抢劫、绑架、盗窃的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佤邦基本法第四章第一百九十八条和刑法第五章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抢劫罪、绑架罪、盗窃罪。
被告人张建波、周璇绑架盗窃残忍,侵犯他人财产安全。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佤邦基本法》刑法第4章第198条和第5章第222条的规定,他们被判犯有绑架、勒索和盗窃罪。
被告人刘翔、王龙、王勇、黄杰实施绑架案未遂,其行为已触犯佤邦基本法刑法第四章第一百九十八条。

佤邦新闻局 3名中国籍罪犯在缅甸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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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判委员会审查,决定立即对被告人刘森祥、周璇、张建波执行死刑。被告人刘翔因绑架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止。被告人王龙于2020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勇,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黄杰,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判决后,刘森祥、周璇和张建波三名罪犯立即被带到刑场,绳之以法。
编者按|本资料来源于“掸邦新闻”,版权归掸邦新闻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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