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具结 文物局副局长受贿放走盗掘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嫌疑人 获刑一年

作为县旅游文物局副局长,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抓获盗墓犯罪嫌疑人后,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私自释放古墓嫌疑人及车辆,导致很多古墓嫌疑人至今仍未受到法律追究。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11月2日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该案近日由山西省禹城县人民法院宣判。禹城县原旅游文物局副局长因玩忽职守、不移交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物局副局长收受贿赂后,释放了古墓嫌疑人。山西省禹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判决书介绍,2015年12月的一天下午3点,公诉人指控时任禹城县原旅游文物局副局长景洪波。该局原保卫组组长刘报道:“有人举报说,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潍城遗址保护区镇坑头村有一座古墓。被告人景洪波接到消息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单位执法检查办法》,组织时任城隍庙文化管理处副处长刘、董俊华对古潍城遗址保护区坑头村进行检查。在该村西部的一条南北向道路上发现了3至4辆可疑车辆和人员,他们停下车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可疑车辆时,两三名盗墓嫌疑人趁机逃跑,当场抓获一名盗墓嫌疑人,并在可疑车辆座椅下发现了悬挂绷带、探杆、洛阳铁锹等盗墓工具被告人景洪波、刘、董俊华将盗墓嫌疑人、车辆、盗墓工具带回旅游文物局作进一步调查被告人景洪波乘坐刘驾驶的执法车搬运墓葬工具,董俊华驾驶墓葬嫌疑人的车辆。回来的路上,王某某给董俊华打电话,表达对古墓嫌疑人的感情,想要交钱。董俊华将盗墓嫌疑人的车辆停放在城隍庙文化管理处。董俊华来到原虞城县旅游文物局与刘、景洪波商量后,以罚款的名义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收到款项后,每人给了5000元。被告人景洪波决定私自释放盗墓嫌疑人及车辆,未按规定将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造成多座墓葬。事发后,他认罪并交出了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景洪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收受他人钱财,私自释放抓获的古墓嫌疑人及车辆,未将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结果很多古墓嫌疑人都没有被法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已上缴赃款5000元。认罪认罚制度应该适用于他被告人景洪波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不是抢劫嫌疑人感情的实施者,他提出事后退还所收款项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坦白,是初犯或者偶犯,认罪态度好我希望法院能给他从轻判决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被告人景洪波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犯徇私舞弊罪。收受他人钱财后,私自释放抓获的盗墓嫌疑人及车辆,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果很多盗墓嫌疑人没有被法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和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成立,应予惩处被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他认罪,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采取综合量刑的方式判处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景洪波犯玩忽职守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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