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烟弹 你买过这种新型电子烟弹吗 从国外代购烟弹贩卖是否涉嫌犯罪

啥是“叫醒官”?跟检察官是啥关系?7月20日起,“浙江检察”在全省检察官中寻找“叫醒官”,请他们在自己办理的海量案例中精心挑选出那些我们在日常容易忽视的——
“睡觉”的法律风险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总有那么几个代购
但是你知道吗?
你所找的代购可能涉嫌犯罪!

姜林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岗位检察官
代购“创业”月入上万?
【电子烟烟弹 你买过这种新型电子烟弹吗 从国外代购烟弹贩卖是否涉嫌犯罪】
王小姐让朋友从微信业务里买最流行的电子烟机和烟雾弹,作为给男友的生日礼物。没想到男朋友抽完之后还以为是假烟。精心准备的礼物原来是假的?王小姐带着“假”烟雾弹去武义县烟草专卖局报案。经鉴定,香烟是真烟,但并没有被国内烟草公司垄断。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要从王小姐找的“代购”说起……
小杰是韩国做采购生意的“90后”男孩。2018年11月,他在一个二手交易APP上看到一则购买广告,主动联系上了发布广告的肖旭。肖旭说,他卖的是从韩国购买的电子烟弹,希望小杰能提供电子烟弹的来源。经过一番交流,小杰了解到近年来电子烟在年轻人中流行,因此购买电子烟似乎是一个很好的“商机”。于是,两个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人开始合作创业,他们的主要业务是从韩国购买电子烟弹,在中国销售赚取差价。
小杰与小徐按照各自资源进行了分工合作。为避开海关监管,小杰与其朋友通过频繁往返韩国,以“携带个人自用物品”为名,在免税额内夹带国外的“HEETS”“万宝路”等品牌电子烟弹回国。小徐则通过注册多个账号、发布朋友圈、组建微信群等方式,发布销售信息,买家付款后,小徐就把收货地址发给小杰,由小杰直接给客户发货,生意还挺“红火”。


“每天要卖十几条烟,一个月差不多有10万元。”9个多月后,小杰通过肖旭销售了约100万元的烟雾弹,获利约10%。
为避免供不应求,小徐还找到了另一名韩国籍“搭档”小延,让他帮忙提供更多的电子烟弹货源。“烟机要烟弹搭配着才好卖。”在小徐的引导下,原本只是批发电子烟机售卖的小延心动了。于是2018年底开始,小延联系其在韩国的朋友,由朋友雇佣“水客”或旅行团从韩国带烟弹回国,并按照小徐给的地址发货,小徐再将货款转给小延。这样一来,小延每个月也能卖出上万元的烟弹。
你买了这个新的电子烟弹吗?
从国外代购烟弹贩卖是否涉嫌犯罪?
是时候“叫醒军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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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烟弹?
电子烟,由烟具和烟弹构成。与传统烟草通过燃烧烟丝吸食的方式不同,它通过器具的特殊加热源对“烟弹”中的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进行加热,从而挥发产生烟雾。

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将iQOS、GLo、Ploom、Revo列为四种加热不燃烧的新型卷烟产品。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检验,确定iQOS“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成分,属于烟草制品,是《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涉案的万宝路等品牌电子烟弹属于iQOS新卷烟产品。
小杰、小徐、小延的行为涉嫌什么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小杰等人以销售牟利为目的,为逃避缴税,使用“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的方法,雇佣、组织“水客”、“代购”、旅游团等“跑腿人”,少量多次将烟弹夹带入境内,行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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