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兵役法 青春军旅梦 2020年内江最新征兵政策解读来了( 二 )


问:服兵役有哪些优惠权利?
答: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待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我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根据民发〔2012〕193号和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此外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今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
问:义务兵役制的财政补贴是多少?
答: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享受的经济实惠有:①义务兵在部队享有津贴费,2年共约2.5万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军兵种单位另有提高;②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约1.2万元;③地方政府发放家庭优待金,共发放2年,每年按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全市去年平均标准约为1.4万元;④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全市统一为1.2万元;⑤高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按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实际学费数额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⑥大学生入伍享有一次性奖励,全市规定,研究生2万元、本科毕业生1.6万元、专科毕业生1.4万元,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新生1.2万元,在全省范围比较,属较高标准;⑦退役后部队接转地方社保机构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分别约为2.1万元、3.5万元。
问:大学生士兵在部队空的发展如何?
答: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为大学生士兵选拔为军官开辟了三条道路:一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二是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三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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