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新闻 坊子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坊子新闻 坊子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奖励公告
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杨玉红、高扬、高思奎、孙美英与被执行人王玉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焦芳子楚第401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造成的损失508170.9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王渔洋,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道办事处西三路7号楼1单元301室。身份证号:37070419890312XXXX。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6-7630091 0536-7630090
联系人:李法官 陈法官
特此宣布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执行悬赏公告
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在被执行人王小明的一系列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王小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现以悬赏方式申请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想要了解以下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公民将向法院提供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同时督促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现将执行奖励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坊埠民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书、坊民初字第342号民事调解书、坊埠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坊商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鲁07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鲁0704民初2462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剩余贷款本金合计400余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小明,男,198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天通科技园专家公寓3号楼1-301室。身份证号:37070319811031XXXX。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6-7630091 0536-7630090
联系人:李法官 陈法官
特此宣布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来源:坊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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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题是:《【公告】坊子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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