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网课 净化网课市场 海淀法院及时作出“禁令”:立即停止对“腾讯课堂”网络课程的侵权传播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被告梁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店、QQ群等网络平台,私自销售腾讯课堂的网络课程,构成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深圳腾讯公司作为涉案网络课程的所有者,对梁的侵权行为申请行为保全。
4月23日,海淀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系统进行听证,并当庭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梁某立即停止传播“腾讯课堂”网络课程视频文件的行为。

【叫停网课 净化网课市场 海淀法院及时作出“禁令”:立即停止对“腾讯课堂”网络课程的侵权传播】深圳腾讯公司声称,其运营的腾讯课堂在线教育平台于2014年4月上线,合法获得多门课程内容的版权和视频制作者的授权。在腾讯课堂,聚集了大量优质教育机构和名师的专属课程资源,积累了大量用户。未经许可,梁某在“3D狼设计网”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店、QQ群等出售大量来自腾讯课堂的专有课程资源,谋取非法利益。如果梁的行为继续实施,将给深圳腾讯公司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故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梁某针对行为保全发表意见称,其网络平台中的涉案网络课程均系从其他网络平台中购买,亦未给深圳腾讯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深圳腾讯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后,梁承诺三日内停止侵权,但承诺期满后。经核实,其运营的网站仍有在线课程涉及。
海淀法院结合本案证据及双方意见,认为:
01
深圳腾讯公司的申请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根据深圳腾讯公司提交的《权属声明》、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出版机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腾讯课堂服务协议》,可以证明其已获授权获取涉案网络课程涉及的相关作品和视频产品,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维权。梁未经许可,擅自传播涉案课程,并通过信息网络牟利,其行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深圳腾讯的要求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02
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对深圳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具体考虑因素有:
一是涉及的课程制作推广成本高,市场价值和公众关注度高,在腾讯课堂的价格从1000元到4000元不等,价格高;但梁以极低的价格出售涉案课程,将使腾讯深圳失去大量现有用户,增加公众吸引新用户的难度,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是梁某传播的涉案网络课程多达28门、895个视频,所涉课程资源数量较大。梁某组建和运营十余个用户QQ群,用户多达数千人,其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大规模进行营销,主观恶意明显,行为后果严重。且涉案课程的视频文件具有易传播、易复制的特点,如果允许梁某继续传播,将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导致制止侵权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极有可能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三,深圳腾讯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后,梁明确承诺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另一方面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继续执行,证明其拒绝停止的意愿非常明确,继续执行的意图也非常明显。
四是考虑到网络课程在时间、地点、自由度、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相关公众的学习需求,特别是本案发生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网络课程需求旺盛,如不及时制止梁某的涉案行为,则由于悬殊的价格差异等原因,很有可能对“腾讯课堂”中涉案课程的销量及对用户的吸引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因素,海淀法院判决梁某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腾讯课堂所涉网络课程的视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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