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贩子冷知识10则: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
这其中,就包括牙行 。
牙行,也叫牙纪 。
看清喽,不是吃肉开荤打牙祭的牙祭,是牙纪 。
不过,自古至今,这确是个肥得流油、吃香喝辣的行当:
现称中介,中间人,经纪人 。
从普通百姓买房卖车,到当红女星商演陪饭局,都离不开他;
古代则叫牙人、牙郎、牙子、牙侩,等等 。
谁家要买只狗,谁家要卖头牛,牙人中间一撮合,生意成了 。
但,也有人偷摸干起了贩卖人口的勾当,此即人牙子,女曰牙婆,统称人贩 。
因而,也便有了另一句坊间俗话:
“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 。
在古代,贩卖人口分两种:合法和非法 。
而合法买卖,又细分为三种 。
【古代人贩子冷知识10则: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第一种,官方行为 。
美其名曰“和卖” 。
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嘛 。
据《汉书·食货志》如是载:
“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 。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 。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 。”
意即:
秦亡汉初,天下赤贫 。
一石米卖到五千钱,比当下二师兄的价还贵,以致饿殍遍野,且出现了“人相食”的惨剧 。
汉高祖刘邦便颁下圣旨,大力鼓励民间百姓卖儿卖女,以换取救命粮 。
当然,自己老刘家的儿女,打死你都不卖 。
“和卖”人口之二,贵族特权 。
古时贵族视奴仆为财物,商品,可随意买卖,甚至死后,会强令奴婢殉葬 。
先秦古籍《礼记·檀弓》中,就记载了这样一桩很特么不地道的事儿 。
“子柳之母死 。子硕请具 。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子母 。”
说,富家子弟子柳的老妈,不幸亡故 。
子柳就跟弟弟子硕商量,该咋办丧事 。
子硕说,咱家啊,乃贵族门庭,按礼法,得大操大办 。
可是,家里真没几个钱啊 。
子柳也犯了难,是啊,那咋整?
子硕小眼睛滴溜溜一通转,来辙了:要不,咱把庶出弟弟的老妈给卖了?
用卖她的钱来发丧?
说白了,就是卖掉他们老爹的小妾,他们的小妈!
所幸,子柳还有点良心,对弟弟说,这法子,挺不是人的,哈?
子硕一听,才悻悻打消了卖掉小妈葬亲妈的主意 。
“和卖”之三,自愿 。
在古装电影电视剧里,经常会出现孝女卖身葬父、孝子葬母自愿为奴、聚赌输钱将老婆孩抵押给隔壁老王等情节,基本不算太扯,多少靠点谱 。
不过,即便自愿,也很麻烦的——
首先,被卖人得满10周岁;
其次,需经质人(古代专门负责管理市场交易的官员,相当于现在的工商局局长)或牙郎牙婆出面作保 。
嗯,买卖双方,对桌而坐;
正儿八经,讨价还价;
及至谈妥,订立契约(卖身契);
接下来,双方验讫,签字画押;
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
至此,流程走完,买卖既成 。
等等,都别走,还差一步,没见官方质人正瞪眼瞅着呢:
必须得收税,缴纳市场管理费 。
不然,不给你开发票!
以上所述,为和卖,合法买卖;
除此外皆属非法,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
非法贩卖人口,曰“略卖”,或曰“掠卖” 。
即以欺骗、诱拐、威胁、绑架等下三滥手段,掠夺、买卖人口的非法行为 。
而对此行径,历朝历代,均给予重拳打击 。
西汉时期,法律规定,略卖与群盗、盗杀、挖坟盗墓等均属重罪 。
一旦查实,废话少说,当场磔刑伺候 。
知道啥叫磔刑不?
古代祭祀,裂牲,即肢解牛羊,曰磔 。
用到人身上,便是剔肉离骨,分解肢体,再割断咽喉 。
《六部成语》中言:“碎磔之刑也,俗名剐罪也” 。
说白了,也就是民间所称的千刀万剐 。
够残酷吧?
看你还敢不敢拐卖妇女儿童!
南北朝时,无论南方的宋齐梁陈,还是北方的前秦北魏,北齐北周,对“诱口”,诱卖人口者,一律枭首示众,以儆效尤 。
唐律则如是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
略卖主犯,直接吊死;
知情包庇者,送宁古塔凉快去;
老婆孩子和孙子,蹲监坐狱,徒刑三年 。
最倒霉的是邻居,脱裤子,撅腚,揍一百大板!
不过,也是在唐宋时候,“和卖”人口,走官方渠道的,已呈国际化 。
在航海家汪大渊所撰《岛夷志略》中,就对贩卖非洲黑人的情况做了这般交代:
“从杂回人居之,其土商每兴贩黑囡,往朋加刺,互用银钱之多寡,随其大小高下而议价 。”
彼时,市面上还流行一句话:“昆仑奴,新罗婢” 。
昆仑奴,东南亚一带的“黑人”,多指尼格利陀人;
新罗婢,即今天的菲佣 。
权贵人家若拥有这两样,那绝对是小母牛跟大象睡过,牛逼大了 。
但,如果寻常百姓胆敢私自贩人,请先摸摸肩膀上长了几颗脑袋!
及至元代,《刑法志》惩罚起非官方的人贩来,同样嘁哩喀喳,毫不留情:
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 。
拐卖人口,制造假币,纵火掘墓等等,甭客气,皆属死罪 。
明万历年间,又出台了“略人略卖人条例”,明文规定:
设方略诱取良人及拐卖良人子女的,无论已卖、未卖,都要发边充军;
如果拐卖人口在三人以上,或是再犯的,须戴百斤重刑枷,游街示众一个月后,发边充军;
若屡惩不改,三犯其罪,则发配至苦寒之地永远充军 。本人死后,子孙亲属,接替服役 。
这真是“一人贩人,全家被贩” 。
不管你信不信,早在清朝时候,“驴行”“驴友”,便已悄然孳生于乡间 。
史载,略卖人惯用的伎俩,是让自家女人骑着毛驴,游弋乡间村落 。
是为“驴行”;
一旦遇着骑驴外出的女子,女人贩便故意搭讪,大献殷勤 。
一来二去,彼此熟稔,便结为“驴友”,一同策驴同行;
走着,谈着,笑着,七绕八绕,一不留神,便落入了人贩魔掌 。
以此可见,路遇骑驴女人,千万要小心 。
不过,如今,骑驴的人贩已难觅其踪,几乎绝迹,倒是开豪华座驾的多了 。
上不上?
同样是在清朝,嘉庆年间,曾出过一桩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重案 。
其时,一名叫张良璧、年逾五旬的老王八蛋,终日沉迷巫术 。
16年间,老王八蛋先后诱拐16名四五岁女童,以药吹入鼻孔,使其昏迷无所知 。
然后,用银管刺入体内,吸取“精髓”,谓之“采阴补阳” 。
其行其径,实属阴毒邪恶 。
看过罪状,嘉庆帝当即龙颜大怒,下了圣旨:
“张良璧舐吸婴女精髓,前后共十六人 。致毙女孩十一人,成废一人,实属穷凶极恶…先将该犯凌迟正法示众,传齐十六家亲丁环视,以快人心而抒众愤…”
最终,张良璧被凌迟处死,家人“参观”完行刑后,皆流刑千里,相关官员亦因失察被罢黜 。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许是应了这句古话,在利欲促使下,古往今来,人贩子犹似雨后韭菜,割一茬生一茬 。
至今,依然在出没,在作恶,在制造着一桩桩人间悲剧 。
翻阅史书,观其手段,不外乎下迷药、拍花子、强行绑架等下作之术 。
拍花扰害遍京城,药末迷人在意行 。
多少儿童藏户内,可怜散馆众先生 。
这首清人所作《拍花》诗,写的便是人贩所使的下三滥手段和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
而比这等手法,甚至前述诱拐女童、刺吸精髓,更为卑鄙、残暴与可恨的是——采生折割 。
采生,即用迷药、拍花等下三滥手段搜集生坯,也便是诱拐孩童;
折割,即刀砍斧削,将孩童制作成形状奇怪的残疾或人、兽结合的怪物 。
如哑丐、瘸丐、人狗、人熊等,然后供人观览,或行乞敛财 。
由于此法十难活一,绝大多数孩童被活活折磨致死 。
据民间传说,明太祖朱元璋的一个本家兄弟,便在儿时遭了人贩拐卖,通体覆以熊皮,曰“人熊”,境况惨极 。
所以,在将一种涉案人贩悉数处决后,朱元璋又于《明律》中增了一条铁规:
“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 。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亦流二千里 。为从者,斩 。”
对待人贩,就该这么狠,容情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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