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才算尽孝?法律规定:赡养得以父母意愿为准

有网友表示家里关于老人赡养的事情遇到了大麻烦:老人家有三个子女 , 自从老伴儿去世以后 , 老人家就提出需要子女的照顾和陪伴 , 考虑到子女都有工作 , 因此决定让老人离开农村到城里儿女家居住 。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才算尽孝?法律规定:赡养得以父母意愿为准】老人暗示过一次想要跟着大女儿居住 , 但女儿表示子女三人都有赡养的义务 , 如果弟弟妹妹不照顾老人就是违法了 。什么也不懂的老人被这话吓住了 , 从此就开始了三个月搬一次家 , 轮流到子女家居住的“养老”生活 。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才算尽孝?法律规定:赡养得以父母意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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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就提出 , 看着老人每三个月就搬来搬去的实在是辛苦 , 老人年龄大了舟车劳顿不说 , 每次换了地方都要花一段时间来适应生活节奏 。到底有没有办法既能让每一个子女都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 又能让老人能够在一个地方安心养老 , 不至于搬来搬去呢?
看到这个问题实在是令人震惊 , 的确 , 我国法律规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但赡养并不仅仅是指让父母到自己家里来一起生活 。
即使是到了老年 , 父母也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 是愿意自己一个人居住或者到某一位子女家里居住 , 或者是轮流居住 , 甚至是住进养老院都是可以的 。并没有一定要到每一位子女家轮流居住 , 才算是每一位子女都尽到了赡养义务这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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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上 , 比如去提供居住的地方 , 比如给一定的生活费等;子女赡养父母更体现在精神层面 , 多陪伴父母多关心父母 。
其中尊重父母的意见就是很重要的一点 , 父母可以选择跟某一位子女一起住 , 子女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是不能够拒绝的 , 这种以“平等赡养”为借口 , 拒绝父母的合理居住要求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那么没有被父母选中一起居住的 , 或者父母就想要一个人居住的 , 是不是子女就不用尽赡养义务了呢?绝非如此!
我国法律规定 , 因实际情况无法在父母身边尽自己赡养义务的 , 需征得父母同意后 , 按时支付足够的赡养费以弥补无法在身边尽孝的遗憾 。
百善孝为先 , 我们自小享受父母的养育之恩 , 终有一天自己也将老去 , 敬老爱老是自古以来的美德 , 赡养父母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 , 也是道德的要求 。
为人子女应当尽可能的照顾父母的情绪 , 满足父母的合理愿望 , 不要以为父母有饭吃有地儿住就算是尽孝 , 就算是尽到赡养义务 , 赡养父母这件事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
来源:讲法哒
编辑:陈冰娟
来源:渭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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