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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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成都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连续缴存成都公积金一年以上;
4、未提取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拥有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6、有稳定收入,具有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抵押/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9、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
根据成都公积金服务中心官网公布的现行最新成公积金贷〔2019〕1 号《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文件,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有新的变化,细则主要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一、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1.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具有有效常住户口登记证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3.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
4.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
5.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6.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的住房套数,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房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 万元 。
2.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成都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的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的认定为准 。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 12 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 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 12 个月至 24 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 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 24 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 1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
3.首付款比例是指首付款金额占所购住房价值的比例 。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 10 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 10% 。
4.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 50% 。
(一)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
(二)月收入的认定 。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借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
5.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 1 年,最长为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即男性未满 65 周岁、女性未满 60 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 65 周岁) 。
6.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二)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该细则指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 。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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