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好欢螺螺蛳粉虫卵调查结果,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
11月29日,新黄河采访人员报道了螺蛳粉中吃出“虫卵”一事 。11月30日,新黄河采访人员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地监管部门已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发布了最新的情况处置通报 。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好欢螺螺蛳粉”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11月27日(星期六),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12315平台时发现:11月26日(星期五)21时许,福建省厦门市的投诉人杨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其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好欢螺螺蛳粉中发现不明虫卵,其投诉对象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 。投诉人先后将相关图片和内容发到微博和小红书上,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搜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11月28日上午第一时间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被投诉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和好欢螺螺蛳粉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
经调查,被投诉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当事人称,投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螺蛳粉并于10月13日收到货,11月22日向其反馈螺蛳粉存在问题,经与投诉人协商,已先行退还投诉者货款129.8元,并赔付其1000元,目前投诉人未退回涉诉螺蛳粉 。同时,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人杨某,其确认上述协商先行退款、赔偿情况属实,并称已自行处理发现异物的螺蛳粉,剩余螺蛳粉于11月29日下午通过顺丰速运寄回被投诉人 。
经调查,涉诉产品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 。同时,对同批次涉诉产品进行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 。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经调查,涉诉螺蛳粉为哈尔斯食品店从柳州市柳南区恒优百货商行购买,恒优百货商行从柳州市爱乐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而爱乐佳公司为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特级经销商,产品直接从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 。执法人员到上述3家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食品储存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
经查询,目前全国12315平台暂未收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的其他投诉 。
根据通报,11月29日下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送检螺蛳粉检验项目感官(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的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其余检验项目微生物(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等正在检验中,检验结果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
之前报道:
近日,“好欢螺虫卵”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市民网购好欢螺螺蛳粉,经过烹煮后发现疑似有虫卵,在商家、平台赔付并道歉后,好欢螺一纸关于“商业诋毁”“幕后推动”怀疑的说明函却再次让事件升级 。新黄河采访人员从柳州市委宣传部了解到,目前当地职能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涉事批次产品已被送检 。
网友爆料:螺蛳粉中吃出“虫卵”
11月26日,网友“yangyiw”在平台发布消息,称自己“吃好欢螺吃出了虫卵”,引发关注 。
该网友称,今年10月份,她在平台商户上花费117元购买了10包好欢螺螺蛳粉 。11月22日,她拆开其中一包开始食用,在吃到一半时发现了异物 。“起初以为是豆皮或者是腐竹并没有在意,在咀嚼了一口之后发现口感不对,并且带有虫子的黏黏的感觉,所以马上吐了出来,发现有密密麻麻的白点状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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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yangyiw”的记录,发现问题后她急忙拍照留证,并联系了商家 。当天,她并未接到商家或者平台的任何回复 。“所以内心很恐惧也很难过气愤 。并且这个阴影一直伴随,导致持续的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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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反馈,11月24日,平台和商家给予回复,称可以赔付一包螺蛳粉的钱即11.8元,以及100元平台优惠券 。“当时我并不满意,因为我并不是为了赔款和退货去投诉这件事情,而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在食品中吃到如此恶心的异物,是需要得到一个正常的回复处理或者是道歉 。”该网友说 。随后,平台又称给予200元的优惠券并且对商家进行限流、下架该商品的处理,商家将整箱螺蛳粉退款,并于11月25日道歉并赔偿1000元 。
然而,虽然平台和商家给予了处理,但好欢螺品牌方的回应却让该网友无法接受 。根据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好欢螺售后客服表示,该网友购买其品牌螺蛳粉的店铺未经官方授权,仅此进货渠道和货源是否正规,官方并不了解,并称可以补偿一袋螺蛳粉“尝尝” 。
“从好欢螺客服添加微信后,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和积极的回复 。”该网友表示,在她看来,好欢螺官方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重新抛回给了消费者,这让她质疑其行为“是否妥当” 。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去跟卖家沟通,等待调查结果出来吧 。”28日,“yangyiw”告诉新黄河采访人员,突如其来的遭遇让她心力交瘁,但依然会配合好相关部门的调查 。
网友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11月27日,“好欢螺虫卵”登上微博热搜,争议持续发酵 。
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在表示震惊的同时,对螺蛳粉的安全品质表示担忧,更有网友到官方直播平台下留言“买螺蛳粉送蛆吗?”此外,也有网友质疑该事件的真实性,认为该网友是“自导自演”“蹭流量” 。
对此,“yangyiw”公开发布了购买该品牌螺蛳粉的相关截图,以及作为消费者遭遇整件事情的全部过程,并称自己“只是想要道歉和赔偿而已” 。
新黄河采访人员了解到,类似“好欢螺吃出虫卵”事件并非个例 。在小红书、知乎等平台,都有消费者反映吃出疑似虫子、异物的图片和评论 。在黑猫投诉平台,截至目前好欢螺投诉量为54条,其中已回复26条,已完成17条,采访人员检索发现,投诉问题涉及食品中有虫子、异物、米粉变质等 。
让一些网友担心的是,根据好欢螺11月12日公布的数据,从11月1日至11月11日,共有超114万用户下单购买好欢螺螺蛳粉,共卖出超771万袋螺蛳粉,拿下天猫螺蛳粉行业的销量冠军,同时斩获天猫速食行业的销量冠军 。其中,好欢螺加臭加辣螺蛳粉“双11”期间共计销售超113万袋,而根据网友“yangyiw”发布的食品包装信息,出现问题的产品即是好欢螺加臭加辣螺蛳粉 。
新黄河采访人员查询天眼查了解到,好欢螺品牌隶属于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300万元 。因陷入产品质量和消费纠纷,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确定其为“风险型”消费评级 。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天眼查上该企业2020年报预留的电话信息,新黄河采访人员多次致电该公司,但均未有人接听 。
官方回应:商业诋毁时有发生 将进行核查
28日凌晨,好欢螺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好欢螺食品质量事件”致广大顾客说明函》 。
函中提到,好欢螺拥有行业领先的现代化生产线及高温消杀工艺流程,其中干米粉包米粉烘干达标后进行包装,调料包中螺蛳粉汤料包、木耳黄花菜包、酸豆角萝卜干包等包装均经过巴氏消毒灭菌处理,生产作业均在十万级GMP认证车间完成,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过权威认证,望广大顾客相信好欢螺产品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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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好欢螺螺蛳粉虫卵调查结果,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好欢螺官方表示,好欢螺广受顾客赞誉,但商业诋毁时有发生 。“从小红书号268531235于2021年11月25日发布笔记起,到各微博号转发至冲上微博热搜仅用时2天,此次事件发酵迅速超乎常态,我方将针对事件进行核查,若幕后存在推动,我方将依法维权 。”
同时,好欢螺呼吁顾客购买时选择官方授权渠道及店铺,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
官方发布说明后,网友再次“炸了锅” 。对于说明中提到的“商业诋毁”“幕后推动”等说辞,不少网友表示在无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官方的语气显得“缺乏社会责任” 。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顾中一也公开表示,该说明中提到的“巴氏杀菌”达不到灭菌作用,“这个回应看上去就不专业” 。也有专家表示,抛开“商业诋毁”究竟是否存在,发布的声明中并未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产品安全性没有问题 。
28日,好欢螺官方客服回复新黄河采访人员称,企业高度重视此事,已针对该事件的真实性开启了专项调查,并表示企业一直坚持按照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产品检验合格才出厂 。
部门介入:品牌方成立调查组 涉事批次产品已被送检
28日晚上,好欢螺官方微博发布了《“好欢螺食品事件”调查进度说明》,公开对当事顾客及公众表示歉意,并公布了目前的调查进度 。
说明中提到,好欢螺已在2021年11月26日成立食品安全专项调查组,对生产现场所有食品加工机械、包装机械、食品接触面、食品盛放器皿、储存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涉事批次产品进行全链条追溯,调取了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均未发现异常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28日上午前往好欢螺工厂展开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食品原辅料质量及存放环境、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区域卫生等并抽取涉事批次产品(2021年9月16日N12)进行送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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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好欢螺官方已与投诉顾客取得直接联系,接下来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力求向公众全面还原本次涉事产品的客观真实情况 。
为了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11月29日,新黄河采访人员联系了柳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部门确实已展开调查,并抽检了涉事批次的产品,目前还没有结果 。随后,采访人员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有回应会及时发布 。新黄河采访人员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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