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烤肠,全家承认了!关联企业超50家店曾被行政处罚


卖过期烤肠,全家承认了!关联企业超50家店曾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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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友林先生表示,自己在上海“全家便利店”大连路三店和彰武路三店购买烤肠,食用后多次腹泻 。24日,#全家便利店承认在上海部分门店售卖过期烤肠#的消息登上了热搜 。
据第一财经报道,8月22日,消费者周先生在上海全家便利的大连路三店和彰武路三店分别购买了烤肠,到手后发现烤肠都存在深色斑块、肉质紧实和硬质等状况 。
卖过期烤肠,全家承认了!关联企业超50家店曾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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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超期售卖烤肠,责令整改

对此,全家便利店客服表示,公司也要求进入保温箱的食品若4小时未能售卖就需报废 。而在林先生提供的视频的一家店中,店员称烤肠是前一天4点放进烤架的,远超规定时间,本不应向顾客售卖;另一家店的店员则表示,不记得是几点放进的烤架 。
卖过期烤肠,全家承认了!关联企业超50家店曾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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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消费单据
8月24日晚间,全家官方对售卖超期烤肠事件作出回应称,经核查,林先生提到的两家店确实存在违反公司关于烧烤类商品4小时报废规定的行为;公司已责令二店检讨并整改,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贩售期限要求落实 。
天眼查App显示,涉事店铺关联企业为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 。
风险信息显示,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涉及数十起法律案件,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生命健康权纠纷等 。
据界面新闻,目前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已超2000家(全部状态),超50家分店曾被行政处罚,其中11家分店因食品问题被处罚 。如西藏北路二店曾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被没罚超5万元;漕溪北路七店因“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被罚款5000元等 。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在2018年印发《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指南》,
速冻或冷藏菜肴应采用耐热用微波炉加热食品级包装材料密封包装 。按预包装冷藏膳食标签上载明的保存条件保存;超过保质期的,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复热完成后的菜肴应当在备餐专间内保温,保温时间从复热完成时起算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的应予以销毁 。复热后的熟食不得再次冷藏或者冷冻 。
今年以来,“胖哥俩肉蟹煲”、“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杨国福”麻辣烫店、“奈雪的茶”奶茶店等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
譬如,据《新京报》报道,胖哥俩门店承诺现杀的活蟹,其实是前一天已经宰杀好的“隔夜蟹”;过期、变质的土豆简单加工后继续送上餐桌;提前煮熟的肉品,即使变味儿也会留到第二天继续卖等等 。
8月23日午间,胖哥俩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针对媒体对北京合生汇店和凯德mall店的报道,公司总部高度重视,已对涉事门店进行停业整顿,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进行内部自查,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
然而,对于连锁品牌来说,这一类声明,更像是企业主体与门店之间的责任切割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援引21世纪报道,这种切割在法律上来看,有很大的风险,也是不能够成立的 。
因为《食品安全法》通过专章规定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他们是在共同的品牌和共同经营环境里的一个共同体 。所以作为企业,它在共享一个品牌对于它的加盟店或者分店,进行管理、规制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履行自身企业的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而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 。
王旭指出,一个门店暴露出的问题,大抵可以推导出在同一品牌、同一经营链条里别的店也存在类似风险 。因此,企业需要对其它店同样进行风险监测与排除,用以点代面的方式去攻破企业的监管漏洞 。
此外,在问题爆发前,王旭还认为企业本身应该要加强合规建设 。高质量的发展是以秩序作为前提的,企业要有一套内部的、有效的合规与风控的体系,这一套体系可以防患于未然 。
客观而言,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落实还存在着从业人员常识不足的问题 。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接受采访时指出,早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颁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细致标准 。
然而,许多厨师、餐饮从业者缺乏厨房安全常识,譬如“生熟分开”等操作准则 。因此,行业培训的推广就显得尤为重要 。
只有当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其政策与监管,企业强化品牌责任意识、加强平日的合规建设,培训机构普及从业人员的饮食安全常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更有效的解决 。
【卖过期烤肠,全家承认了!关联企业超50家店曾被行政处罚】(钛媒体APP编辑陶淘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界面新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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