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琼律师: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依据有哪些?
吴玉琼律师: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婚姻是两个人感情的产物,应为只有感情到位了才能够谈婚论嫁 。但是很多人在结婚后有不甘于只有一个伴侣,他们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出轨或者是选择对于自己的另一半不忠诚,无论怎样都是对于自己的另一半的伤害 。那么,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吴玉琼律师: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依据有哪些?】
法妞网友咨询:
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吴玉琼律师解答:
(一)书证,包括以下几种: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
1、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
2、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二)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 。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
(三)视听资料: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
(四)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
吴玉琼律师补充:
离婚取证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秘请私人侦探调查,至于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 。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 。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
2、不可捉奸在床,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 。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 。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 。
3、不可引诱犯错,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 。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 。
吴玉琼律师结语:关于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其实就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类证据,但不是在每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都需要将所有的证据都收集齐全,只要收集到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具有很强的证明力,那么就是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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