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孕期是否能够提起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判给谁?
女方孕期是否可以提起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判给谁?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中,会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考虑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
网友咨询:
我们是媒人介绍的,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她不认同我的父母!更不会管我的父母叫“爸妈”!几乎很少!
生活上她一点也不检点!吃饭都是我母亲给做的,卫生都是我给打理的!父母出钱开了家童装店经营的不景气,她就不干了!还说我总是不在店里! 孩子也大多有我父母照看,现在她又怀孕了,已经3、4个月了! 我们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极限! 坚持不下去了!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芦盛律师解答:
如果孩子年幼,如: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女方孕期是否能够提起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判给谁?】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芦盛律师补充: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母方条件相同,可视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情况,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育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条件,可作为优先考虑与父或与母方生活的条件 。
六、被抚育的子女已满十周岁,应按子女的选择,直接抚养,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也可以准许 。
综上所述,
无论你是男方或者女方,1.有经济实力;2.子女随你生活较长;3.和你爸妈生活较长;4.你无上述的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5.无不良习性;6.其他,子女和你一起生活有利的条件 。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很大 。
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代理婚姻,欠款,交通事故,各类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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