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成婚6个多月就生娃,男方婚后也不断越轨,夫妻双双越轨,相互索要精神赔偿
女方结婚6个多月就生娃 , 男方婚后也不停出轨 , 夫妻双双出轨 , 互相索要精神赔偿
女方结婚6个多月后就生下女儿 , 男方婚后也不停出轨 , 为此还向妻子写下多封保证书;与此同时 , 他又对女儿出生时间存疑 , 后来一做亲子鉴定 , 孩子果然不是亲生的 。这样狗血的剧情发生在厦门一对夫妻之间 , 双方还互向对方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
近日 , 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夫妻双双出轨的离婚纠纷案 。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 夫妻双方均不忠诚 , 都有过错 , 所以 , 法院对双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均不予支持 。
疑惑:登记结婚6个多月后 , 女儿就出生了?
这对夫妻都是“85”后 , 闹上法庭时 , 丈夫阿毅(化名)35岁 , 妻子小凤(化名)31岁 。5年前 , 他们二人经人介绍认识 , 不久后谈起了恋爱 。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 , 小凤怀孕了 。随后 , 他们在厦门登记结婚 , 结婚6个多月后 , 小凤生下女儿 。
据阿毅说 , 女儿出生后 , 他努力工作 , 并将自己每月的部分收入支付给妻子 。不过 , 由于女儿是在结婚6个多月后出生 , 阿毅一直对女儿的出生时间心存疑惑 , 他怀疑女儿并非自己亲生的 。
一方面 , 阿毅对女儿是否自己亲生心存疑惑;另一方面 , 他自己又频频出轨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阿毅曾多次出轨 , 并在出轨后多次向妻子写下保证书 , 保证不再出轨 , 不再和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 。
小凤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 , 有婚后一年多阿毅向她出具的两份“保证书” 。在其中一份保证书中 , 阿毅保证“今后将以家庭为主 , 不做任何让小凤不开心的事”;另一份保证书则是阿毅向小凤保证“以后不再出轨 , 不再做对不起家庭的事 , 保证不跟其他女人发生关系” 。
官司:夫妻双双出轨 , 互告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 , 这段婚姻仅维持了两年多 。去年 , 阿毅到法院起诉小凤 , 要求离婚 , 还要小凤返还抚养费、产检等医疗费、亲子关系鉴定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
原来 , 阿毅因为对女儿的出生时间一直心存疑惑 , 去年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亲子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为“排除阿毅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 也就是说 , 女儿是小凤和别的男人的孩子 。
阿毅说 , 得知鉴定结果后 , 他备受打击 , 实在无法再与小凤共同生活下去 。
针对阿毅的离婚要求 , 小凤同意离婚 , 但她说 , 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 , 而且孩子一直是自己在独立照顾 。所以 , 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反倒是男方多次出轨应该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
小凤还说 , 结婚后 , 因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 , 夫妻二人因此分居两地 , 自己还帮阿毅打理老家的一切杂事 , 任劳任怨照顾家庭;而阿毅在结婚后仍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 应由阿毅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
判决:双方均有过错 , 精神赔偿都不予支持
近日 ,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 , 阿毅与小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双方都同意离婚 , 应予准许 。小凤对于阿毅与女儿之间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意见没有异议 , 也没有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因此 , 阿毅主张他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的理由成立 , 应予支持 。两人离婚后 , 孩子应由小凤抚养 。
另外 , 法院认为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小凤所生育的孩子与配偶阿毅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 小凤未将实情告知阿毅 , 并使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 阿毅请求她返还其支出的抚养费的理由成立 , 应予支持 。因小凤过错在先 , 阿毅要求她返还医疗费和亲子鉴定费的理由成立 , 应予支持 。
不过 , 法院判决也指出 , 本案夫妻双方“均不忠诚” , 由于小凤与阿毅均有《婚姻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过错情形 。所以 , 法院对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均不予支持 。
最终 , 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准予阿毅与小凤离婚;确认阿毅与女儿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 孩子由小凤抚养;小凤应向阿毅返还抚养费3万多元 , 还要支付医疗费和鉴定费6千多元 , 驳回阿毅的其他诉求 。
律师说法
出轨 , 有三大法律代价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出轨 , 有三大法律代价 。一是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二是赔钱 。《婚姻法》规定 ,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
三是丧失孩子抚养权 。过错一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 , 其出轨情节会被法院考虑 。一般还在哺乳期的孩子都会优先判给母亲 。
专家说法
离婚 , 凭什么索赔?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配偶出轨 ,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夫妻双方被判决离婚的前提下 ,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另一方 , 赔偿因离婚所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 , 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 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 , 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 , 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是填补损害;第二是精神慰抚;第三是制裁、预防违法行为 , 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
相关案例
亲子鉴定被拒咋证明非亲生?
离婚之后 , 他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 。获知真相后 , 刘先生为此怒告前妻 。
此前 , 湖里区法院也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官司 。男方说 , 儿子并非自己亲生 , 抚养费不能再付了 。
然而 , 面对男方起诉 , 女方却拒不配合 , 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这种情况下 , 刘先生又该如何证明孩子“非亲生”呢?
原来 , 市民刘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登记结婚多年 , 婚后张女士生下了儿子小明 。
张女士生下儿子不久后 , 双方就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 , 自愿协议离婚 。当时 ,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 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妈妈张女士抚养 , 随同张女士一起生活 , 由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 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
但是 , 办理离婚手续后 , 刘先生知道了一个令他愤怒的真相 。原来 , 小明并非刘先生的亲生儿子 。
当时 , 张女士承认了这一事实 , 并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 , 承认自己所生儿子不是刘先生的孩子 。
为此 , 刘先生起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 , 并解除离婚协议中关于刘先生支付抚养费等义务 。
面对起诉 , 张女士并不否认刘先生主张的事实 。但是 , 她却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
最终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原告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原告刘先生无需向小明支付抚养费 。
法官说法
女方拒绝鉴定可推定非亲生
法官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当中 , 在刘先生已提交《承诺书》的情况下 , 张女士拒绝做亲子鉴定 , 法院依法推定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
【女方成婚6个多月就生娃,男方婚后也不断越轨,夫妻双双越轨,相互索要精神赔偿】导报采访人员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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