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绝在漆黑中保持沉默,英勇对家暴说“No”!

拒绝在黑暗中保持沉默,勇敢对家暴说“No”!转自:东丽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家本是幸福的港湾
但是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
它对一些人
却变成了充满痛苦的“牢笼”
罪恶和暴力在角落滋生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外表文质彬彬的他
家里却有着恶魔般的面庞
“家庭暴力”
这大概是很多人对于婚姻的一个阴影
不仅包括女性、儿童
当然
也包括男性
甚至于
就在读这篇文章的这几秒
也正在有人遭受
Part 1
家暴不仅是“殴打妻子”
冉某某与李某某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及经济纠纷经常发生矛盾并报警处理 。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并报警,李某某将冉某某及岳母何某某打伤 。
公安机关作出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后冉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Part 2
被监视的“爱”
张某是张某某的婚生女 。张某某在家中安装三个摄像头,便于其监视张某,导致其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
后因张某填报高考志愿一事,张某某向张某实施暴力,导致张某左手受伤,缝合三针,张某遂与其母从家中搬出另行租房居住 。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Part 3
分手后的“暴力威胁”
吴某某与杨某某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 。某年春节过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 。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并强行闯入吴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场地,限制吴某某的人身自由,抢夺吴某某住所的钥匙、手机,在吴某某住所地张贴污蔑、辱骂、威胁吴某某的材料 。
吴某某多次向住所地、工作场地所在的派出所报警,杨某某在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屡教不改,并且变本加厉骚扰吴某某 。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Part 4
争吵下的“生命威胁”
黄某某居住在出租屋内,因离婚及家庭琐事与妻子江某某发生争吵,随后黄某某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将江某某身体多处砍伤,将女儿黄某(14周岁)头、面部砍伤 。
案发后,黄某某自杀未遂,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江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女儿黄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 。
每天都会因为不一样的事情
不一样的人
在遭受着暴力
或因小事情、或因经济、或因.....
家庭暴力
不仅仅是对妻子、儿女
也是对身边家庭的成员的一种暴力
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
发生“家庭暴力”应如何面对?
上面四个案例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的含义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反家庭暴力法是否只在家庭成员之间适用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适用的对象是家庭成员 。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参照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

家庭暴力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1、2、3起案件中,法院经审查后,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依法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
第4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可有期徒刑五年 。
家庭暴力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摧残受害人的精神健康,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发展进步 。
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不仅会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更会导致加害人的有恃无恐,甚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
【回绝在漆黑中保持沉默,英勇对家暴说“No”!】通过上述四个典型案例提示大家,特别是提示广大妇女、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并且在遭遇家暴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包括录音、视频、病历等,并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勇敢对暴力说“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