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误差国家标准

【商品房面积误差国家标准】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 , 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
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 , 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 , 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 买受人有权退房 。
买受人退房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 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 ,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 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 , 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 , 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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