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行为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教育部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不得侮辱人格, 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侵占科研经费等, 下面带来全面介绍 。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01、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 。
长期以来, 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 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 。
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划定基本底线, 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 明确导师岗位职责, 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
02、认真做好部署, 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 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 。 要做好宣传解读, 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 做到全员知晓 。
要完善相关制度, 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 强化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
03、强化监督指导, 依法处置违规行为
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准则要求, 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强化监督问责 。
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7号)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 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一经查实, 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 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 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
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 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 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情节严重的, 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
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
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 。
【【指导行为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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