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 ,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 , 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 , 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 ,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 , 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 , 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
3 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 , 当确有可靠依据时 , 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 ,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 , 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 , 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 。 有时 ,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 。 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 , 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 , 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 , 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 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
本规范中 , 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 , 除有明确规定外 , 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应严格执行 。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 , 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 , 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
文章插图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说明】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 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 , 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 。 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 , 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 , 第3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 , 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 , 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 , 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 , 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应严格执行 。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 , 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
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伸长率A(%) 重量负偏差(%)
直径6mm~12mm 直径14mm~20mm 直径22mm~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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