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 , 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 确保工程质量 , 安全生
产 , 节约材料 。 提高经济效益 , 特制订本规范 。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 , 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
第1.0.3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 , 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
第1.0.4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 , 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
第1.0.5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2.0.1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 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 , 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
第2.0.2条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 , 进行调查研究 , 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 , 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 ,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
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
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 第2.0.3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 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 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 第2.0.4条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
施 , 并应根据施工特点 , 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 。 必要时应对
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 , 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在地表水水体内或岸边施工时 , 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 洪堤的保护措施;
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 , 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 必要时 采取防护措施 。
第2.0.5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 , 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 , 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时相互干扰 。 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 , 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工;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 。
第2.0.6条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 , 并作出总体布置 。 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 目 , 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
第2.0.7条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二、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 , 并采取保护措
施 。 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三、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 , 必须经过复核 , 方可使 用 , 并应经常校核; 四、已建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 , 开工前必须校测 。
建筑给排水
1 材料、配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管材及配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 管道、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及功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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