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关于交通肇事的相关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造成危害后果, 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 不听劝阻, 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 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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